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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打非).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定期巡防、患者反映等途径,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时,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3.,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判定,(一)非法行医的判定,1.,卫生监督协管中的非法行医: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

2、机构或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一)非法行医的判定,2.,“黑诊所”,即无证行医,3.,非法行医表现形式:出租房、集贸市场、药店、“义诊”推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收集信息,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非法行医重点收集非法行医地点、开诊时间段、是否有诊疗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信息;非法采供血重点收集非法采供血单位、

3、地点,非法采供血行为等信息。,信息收集主要途径,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巡防辖区内是否有挂有医疗服务招牌、灯箱等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对卫生监督机构通报的非法行医重点地区或个案进行巡防,提供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或线索的,收集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服务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线索,收集相关信息,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3.,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后,将个案查处情况通报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向交办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监测信息。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

5、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6、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采集血液的;,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

7、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

8、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1

9、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医疗、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度,开办医疗机构,如诊所、中医坐堂诊所等医疗机构行医,必须取得执业许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站、单采血浆站,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单采血浆站是指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

10、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八)行医人员执业注册制度,我国目前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制度进行管理。经执业注册的人员,需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医护人员离开注册的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应当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九),供血浆证,制度,供血浆者是指提供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人员。供血浆者实行,供血浆证,制度。申请登记为供血浆者的基本条件为:具有划定采浆区域内的当地户口的公民、年龄在,18,岁到,55,岁之间、身体健康。成为供血浆者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供血浆证,。未取得,供血浆证,,没有供血浆者资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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