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企业的生命和根本1)公司的营利性是指公司的存在目的在于从事商业行为,追求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诸股东。,2)营利性表现为三点:一是公司自身的营利性;二是股东的营利性;三是高管的营利性,营业:以营利为目的;内容的确定性;连续性或稳定性;行业性。,注:公司的营利性为公司的天生属性,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司的社会性,我国公司法要求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强调,只有利益活动而不把所得利益分配于成员的不是公司,如某些公益社团法人(如救济院),某些财团法人(如医院),某些公法人(如监狱、管
2、教所)。,不是从事对外营业而只从团体的内部活动取得利益并将之分配于成员,例如互助保险社、互助储金会。,公司为营利组织,但不妨其从事一定的公益行为。例如公司可以设置奖学金,从事慈善事业等。,3、法人性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点:1)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财产受物权法保护。,理论深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意义: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运作中,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该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挑战。美国率先创设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也称揭开公司面纱,以期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含义:为阻止公
3、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适用场合: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和公司法人格形骸化(主要情形为财产混同、组织混同、业务混同)。,适用要件的关键:利用公司法人格者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并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了损害。,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如滥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二、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立法和学理分类所谓公司的学理分类,是指在学理上对公司按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公司在学理上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公司组织形态和股东责任,组织形态,股东责任,我国相关规定,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承认,1-50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认缴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承认,2人以上,无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但是类似于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股东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构成,无限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无,但类似于有限合伙企业,2、人合公司、资
5、合公司、中间公司以投资者个性和公司资本要素的强弱程度人合公司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基础(人的公司)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信用基础(物的公司)中间公司兼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信用为基础(折中公司,或人合兼资合公司),类型,典型代表,人合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中间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两合公司),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按照人合性减弱,资合性增强可以按照下面排列:,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3、母公司、子公司、相互投资公司以公司间的股权投资关系为准,母公司指对其投资的公司具有控制力的公司(控制公司),子公司指接受母公
6、司投资,并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从属公司),相互投资公司是指彼此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并且各自持有对方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司。(姊妹公司,注: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比例达到控制程度将属于母子公司),4、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组织管辖系统,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公司本体(本公司),分公司指接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同异 同都属于基础公司的下属公司异主体资格不同(子:法人 分:分支机构,非法人)财产关系不同(子:独立的财产 分:公司财产属于本公司)意志关系不同(子:独立意志 分:被本公司管理)财产责任不同(子:独立承担 分:本公司承担),实践问题,分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
7、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 既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49条;民诉意见40条(5)。,5、开放型公司与闭锁型公司股东人数多寡和股权流通性,开放型股东人数众多,且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上市公司),闭锁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权流通性较低。(有限责任公司),6、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以其股份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为准,7、一人公司和股权多元化公司按照股东人数多寡,8、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公司股东的国籍,中国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根据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的公司,9、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法为一般
8、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特别法。,10、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公司的国籍不同,11、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身份,国有公司国家为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公司,非国有公司纯粹由国家之外的投资主体设立、或虽有国家参股但国家并非控制股东的公司,12、区域性公司、跨区域性公司、全国性公司、跨国公司,13、大公司与中小公司,(二)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个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对象为标准:分,社会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以是否上市为标准:分,上市公司,非上
9、市公司,三、公司法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1、概念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公司法的历次修改,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介绍: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目前已经经过了三次修改,时间分别为:1999、2004、2005年,2005年10月27日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公司法共13章,2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
10、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3、调整对象公司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关系包括平等(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债权人)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关系。,4、特点 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公司法具有公法和社会法因素,公司法以组织法内容为主,兼有行为法因素,公司法以实体法内容为主,兼有程
11、序法因素,公司法兼顾营利性和社会性,公司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较强的变动性,公司法具有技术性,公司法具有民族性,也有国际性,5、公司法的渊源,公司法,公司法特别法: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民法,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自治规章,商事习惯,法理和学说,判例,司法解释,国际条约,1、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单选),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2、下列所作的各种有关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A、总公司和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