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范文(精选 4 篇)第 1 篇: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各级层人员签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安全控制目标: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二、安全管理职责:(一)、严格执行公司各
2、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认真落实公司 2009 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三)、建立、健全
3、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五)、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财务、贸易、储运部门加强公司资金、财产、货物等物资流通领域的安全防护。(六)、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
4、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三、安全奖惩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一)、人事行政部与安全主管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各种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二)、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 1、2 条和第 4 条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依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处理,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标”,年终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四)、未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 1、2 条和第 4 条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以部
5、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及安全隐患整改率的高低,作为部门评先的综合依据,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的,公司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五)、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包括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其直接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主管责任人:安全目标责任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第 2 篇: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
6、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一章奖励规定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 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 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 1、5%0 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 30%进行奖励。(二)目标考核
7、综合分达 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0%予以一次性奖励;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
8、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章处罚规定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 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 8%的比例计算。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 5%的比例计算。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9、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一)负伤率超 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 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 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 30%进行处罚。(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
10、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第三章附则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 30 元,工班长每次 50 元。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 30 元。4、严禁
11、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 50 元。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 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 100 元并停止作业。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 30元。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 50 元,搭乘人员 30 元。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 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 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 30 元。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
12、罚施工单位 300 元。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 100 元,罚施工单位 300 元。二、施工机械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 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 100 元。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 50 元,罚主管领导 100 元。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 100 元,罚施工单位 200 元。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 30 元。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
13、罚驾驶者 200 元。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 100 元,罚搭乘人员 50 元。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 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三、施工用电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 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 100 元。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 100 元。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 30 元。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 50 元。25、严禁电工单独
14、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 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 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 50 元,罚违章指挥者 100 元。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 10 倍罚款。四、防爆、防火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 10 倍罚款。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 30 元,施工单位 100 元。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
15、得小于 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 50 元,施工单位 100 元。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 100 元。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 200 元,罚施工单位 500 元。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第 3 篇: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为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
16、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0 元以上)为零。3、火灾事故为零。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
17、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
18、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xx 镇人民政
19、府:(盖章)镇长:(盖章)-公司:(盖章)负责人:(盖章)第 4 篇: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第三条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是指以明确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以各岗位履行责任的记录和监督检查履职情况为主线,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和监管部门对标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现安全责任可追溯。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20、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考核标准等,如实记录履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保障安全责任制有效实施。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安全责任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
21、的方式检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追溯责任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安全责任落实管理、安全投入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记录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安全管理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记录应当采取纸质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第九条对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应当记录而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属实以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履行职责
22、的,应视为未履行安全责任,应当追溯责任人员责任。第十条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事故发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第十一条履行安全责任的相关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重要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档案资料应当长期存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归档。第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还应当追溯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