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画影视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企业/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企业/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对动画影视制作与合作有共同的意愿,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双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1)动画影视作品:指根据本协议双方共同商定的故事情节、场景设置、人物形象等要素创作的动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动画等;(2)合作项目: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参与制作的动画影视作品。第二条 合作项目2.1 合作项目的名称、故事情节、场景设置、人物形象等具体内容由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商定,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2.2 合作项目的制作周期、预算等细节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作过程中按照双方商定的进度和方式执行。第三条 权益和义务3.1 甲方权益和义务:(1)提供制作动画影视作品所需的故事情节、场景设置、人物形象等创作要素;(2)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等生产条件;(3)依法保护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其合法使用。3.2 乙方权益和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创作要素,进行动画影视作品的创作、制作;(2)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作项目的制作进度;(3)保护甲方提供的创作要素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四条 经济合作4.1 合作费用以及双方分享
3、比例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一致,并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4.2 如有其他以合作项目为基础的经济合作事项,双方可在合作过程中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保证在合作项目的制作过程中保密甲方和乙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文件和数据。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商业资料、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文件和数据泄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知识产权6.1 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所创作的动画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6.2 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提供的创作要素享有优先使用权和署名权,乙方享有甲方创作要素的合理使用权。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4、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7.2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作项目完成或双方另行协商终止为止。8.2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并解决其他相关事项。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9.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争议。附则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加或修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2.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可通过双方书面协商约定。3.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_ 乙方:_签署日期:_ 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