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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美女们为何要戴钢盔,美女们戴着钢盔在干什么,原来是全副武装的医护人员,医疗纠纷使医护人员无法安心专心工作,破坏了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医生到政府请愿维权,谁是最终的受害者?,一触即发的战争,再,不赔款 我就要跳了,医生和患者均是恶劣医疗环境的受害者,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患方原因 (1)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 (2)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期望值高 (3)少数患者借助纠纷谋求不正当利益 (4)社会矛盾的转嫁医方原因(1)服务态度差(2)医疗服务存在缺陷(3)医患沟通不够(4)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法律意识淡薄其他原因 (1)媒体对医疗纠纷案件不实、夸大的报道,损害医院及医务人员形象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各地方适用法律法规不一致 (3)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扶持少 (4)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高风险性,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医患双方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基础法律知识介绍,(一)宪法,一、基础法律介绍,(,二)、程序法,1、民事诉讼法;,2、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三)、实体法,1、民法通则;,2、刑法;,3、合同法;,4、物权法;,5、公司法;,6、保险法;,7、婚姻法;,8、继承法

3、9、侵权责任法等。,(四)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执业医师法;,3、医院工作制度;,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6、护士条例;,7、药品管理法。,(,一,),刑事责任方面,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民事,责任方面,(三)行政,责任方面,(一)刑事责任方面,1、医疗事故罪,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4、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

5、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一)刑事责任方面,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

6、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7、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

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9、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

10、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二)民事责任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伤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3、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

11、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

12、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外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对内承担经济责任。,(三)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

13、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病历资料服务的;未按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例资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案 例,

14、2010年7月22日,患者70岁因“进行性排尿困难10余年”入住安徽某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诊断双肾积水,膀胱壁增厚,前列腺增生(约6.5cmX5.6cm)。同年7月25日,在硬模外麻醉下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中见前列腺两侧叶增生,突向尿道,中后叶五明显增生,切除腺体约100g。术后返回病房,给予止血剂、抗生素、输液等治疗。同年7月26日4时50分,护士发现患者呼之不应,无明显光反应,急静推洛贝林3mg,请会诊并转入ICP因抢救无效于7时30分宣布患者死亡。患者亲属对治疗存有异议存生纠纷,本医疗纠纷经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2、加强病案管理,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4、规范日常工作,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5、建立良好医患关系,。,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愿 望,消除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的窘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谢 谢!,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愿成为您永远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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