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简要说明 为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需要,《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着重调整和完善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在更新方案中设立了更新表和变更表两大类表式,其中更新表重要了解截止更新时点时,所有发生变化的乡(镇)、建制村和农村公路的现状,详见“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更新表”;变更表重要了解乡(镇)、建制村和路线的编码和名称变化情况,详见“乡(镇)、建制村、路线编码和名称变更一览表”。 2. 在专项调查方案中,为掌握乡(镇)、建制村
2、通达情况,制定全国农村公路记录标准,规定按通达路线的实际条数填写乡(镇)、建制村通达情况调查表。而在更新方案中,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调整了通达路线的填报原则,按照“一乡(村)一路”的原则,为每一个乡(镇)、建制村指定一条优选通达路线及其通达方向,并根据交通部对乡(镇)、建制村通达、通畅计算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拟定乡(镇)、建制村的通达、通畅状况,详见“乡(镇)、建制村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3. 在更新方案中增长“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的审核内容。 4. 在更新方案中增设“变更因素”指标,用于了解乡(镇)、建制村和农村公路的变化因素。
3、 5. 在更新方案中,对路段的划分原则进行了调整,减少了“出入村点”和“路线交叉”分段,增长了“城管路段”分段,并进一步明确了路段发生变化的填报规定。 6. 在更新方案中,增长以下指标内容: ① 路段更新表增设4个指标,即3.7可绿化里程(公里)、3.8已绿化里程(公里)、3.9养护里程(公里)、3.10是否城管路段。路面类型指标增设一种分类:9.砼预制块。 ② 桥梁更新表增设4个指标,即2.4跨径总长(米)、2.5单孔最大跨径(米)、2.6桥面全宽(米)、2.7桥面净宽(米)。 报
4、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规定 (一)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审核规定 1. 基本规定 各省应以光盘形式报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数据文献格式、字段数量、名称、类型、长度,以及数据表间关系、数据项代码等必须符合《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2. 表内审核内容 (1) 乡镇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乡镇名称 是 乡镇编码 是 长度12位,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位8位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乡镇代码范围为100~599。 乡镇人口 是 所辖建制村数量 是 假如没有所辖建制村,所辖建制
5、村数量填写1。 所属地形 是 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码头与陆地距离 否 当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选择“是”时,必须填写且不小于0。 岛内是否建有公路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乡镇政府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乡镇政府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是否适宜通公路 否 当通达现状为“未通达”时,必须填写。 不适宜因素 否 当是否适宜通公路选择“否”时,必须填写。 通达现状 是 通达位置 是 优选通达路线行政等级 是 优选通达路线编码 否 当优选通达
6、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优选通达路线名称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通达方向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时,必须填写。 备注 否 (2) 建制村基本情况及通达现状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建制村名称 是 建制村编码 是 长度12位,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位8位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建制村代码,建制村代码范围为200~399。 建制村人口 是 所辖自然村数量 是 当所辖自然村为自身时,所辖自然村数量填写1。 所属地形 是 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
7、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码头与陆地距离 否 当岛屿是否建有陆岛交通码头选择“是”时,必须填写且不小于0。 岛内是否建有公路 否 当所属地形为岛屿时,必须填写。 村委会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村委会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村小学经度 否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村小学纬度 否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是否适宜通公路 否 当通达现状为“未通达”时,必须填写。 不适宜因素 否 当是否适宜通公路选择“否”时,必须填写。 通达现状 是 通达位置 是 优选通达路线行政等级 是 优选通达路
8、线编码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优选通达路线名称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不是“城市道路”时,必须填写。 通达方向 否 当优选通达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时,必须填写。 备注 否 (3) 路线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2,3,4位为数字和大写字母组合;5、6位为数字,与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相同;7~10位为数字。 起点地名 是 起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除环形路外,路线起、讫点的坐
9、标之间距离应在100米以上。 起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起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起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起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起点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起点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前六位与路线编码后六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讫点地名 是 讫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讫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讫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讫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讫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讫点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
10、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备注 否 (4) 路段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2,3,4位为数字和大写字母组合;5、6位为数字,与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相同;7~10位为数字。 路段序列号 是 长度3位,同一路线(路线编码相同的路线)内不能反复。 路段所在行政区域 是 长度为12位,前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7、8、9位为乡镇代码,最后三位为“000”。 起点名称 是 起点桩号 是 起点
11、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起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起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起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起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讫点名称 是 讫点桩号 是 讫点桩号必须大于起点桩号。 讫点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讫点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讫点是否为分界点 是 讫点分界点类别 否 当讫点是分界点时,必须填写。 路段技术等级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路段路面类型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三级以上的路段路面类型必须为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三级路的路段路面类型必须
12、为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或简易铺装路面。 路段里程 是 路段里程应等于讫点桩号与起点桩号之差。 路面宽度 否 路面宽度必须小于等于路基宽度。 路面类型为“无路面”路段的“路面宽度”须为0;不是“无路面”则“路面宽度”须大于0。 路基宽度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应大于等于20米小于等于45米;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路基宽度一般应大于等于4.5米小于等于12米。 是否为反复路段 是 反复路段与被反复路段相应指标要一致(路段起讫点坐标、起讫点是否分界点、分界点类别、路段里程、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技术等级、是否晴雨通车、建成
13、时间等)。 反复路段与被反复路段的设施数量要一致(桥梁、隧道、渡口和涵洞数量)。 所反复路段序列号 否 假如所反复的路线编码为国省道,路段序列号可认为空;假如所反复路线不是国省道,则反复路段序列号必须为3位数字,介于001和999之间。 所反复路线编码 否 假如是反复路段则必须填写。长度10位,首字母在“G”、“S”、“X”、“Y”、“C”、“Z”中选取。 所反复路线为国道、省道,路线编码的第5,6位必须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所反复路线为县道、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路线编码的后六位必须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是否晴雨通车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 路面类型为“无路面”
14、路段不能选择“是”。 是否断头路 是 假如是断头路,路段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是否晴雨通车、建成时间等指标不能填写。 建成时间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2023至当前年。 最近改建时间 否 最近改建时间应为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2023至当前年,且改建时间必须大于建成时间。 涵洞数量 否 假如不是断头路,涵洞数量须大于等于0。 可绿化里程 否 可绿化里程应小于等于路段里程。 已绿化里程 否 已绿化里程应小于等于可绿化里程。 养护里程 否 养护里程应小于等于路段里程。 是否为城管路段 否
15、备注 否 假如是断头路,备注不能为空,需注明断头类别(如“未修建”、“渡口”、“浮桥”等,其中渡口要注明渡口编码)。 变更因素 否 假如路段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因素。 (5) 桥梁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桥梁名称 是 桥梁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L”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存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2023至当前年。 中心桩号 是 中心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桥梁经度
16、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桥梁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桥梁长度 是 桥梁长度应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路段长度。 设计荷载 是 按跨径分 是 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按建筑材料和使用年限分 是 是否危桥 是 跨径总长 否 跨径总长应小于等于桥梁长度。 单孔最大跨径 否 单孔最大跨径应小于等于跨径总长。 桥面全宽 否 桥面净宽 否 桥面净宽应小于等于桥面全宽。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否 假如桥梁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因素。 (6) 隧道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17、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隧道名称 是 隧道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U”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存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2023至当前年。 起点桩号 是 起点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隧道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隧道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隧道长度 是 隧道长度应大于0,而不能大于路段长度。 隧道净高 是 高速、一级、二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净高应大于等于5米;三级、四级公路路段的隧
18、道净高应大于等于4.5米。 隧道全宽 是 高速、一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全宽应大于等于20米;二级、三级、四级公路路段的隧道全宽应大于等于4.5米。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否 假如隧道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因素。 (7) 渡口更新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路线名称 是 路线编码 是 路段序列号 是 渡口名称 是 渡口编号 是 长度5位,以字母“D”为前缀,编号不能为“000”,最后一位原则上保存为“0”。 建成时间 否 必须填写4位有效数字,其范围应从192023至当前年。 起点桩号 是 起点桩号不能小于所在路段起点
19、桩号,也不能大于所在路段终点桩号。 渡口经度 是 经度在72~136度之间。 渡口纬度 是 纬度在17~54度之间。 渡口宽度 是 应大于0。 是否机动渡口 是 渡口类型 是 假如为非机动渡口,那么渡口类型一般应选择“行人渡口”。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否 假如渡口发生变化,必须填写变更因素。 (8) 乡镇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变更后乡镇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1.新设、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撤消”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乡镇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乡镇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2.撤
20、消、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设”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乡镇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是 (9) 建制村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填 填报规定 变更后建制村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1.新设、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撤消”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建制村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建制村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2.撤消、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设”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建制村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是 (10) 路线编码、名称变更一览表 指标名称 是否必
21、填 填报规定 变更后路线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1.新增、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2.废弃”时不能填写。 变更后路线名称 否 同上 变更前路线编码 否 当变更因素为“2.废弃、3.更名、4.更码”时,必须填写;“1.新增”时不能填写。 变更前路线名称 否 同上 备注 否 变更因素 是 3. 表间审核内容 (1)路线起点与第一个路段起点一致,涉及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路线迄点与最后一个路段迄点一致,涉及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 (2)前一路段迄点与后一路段起点一致,涉及坐标、名称
22、桩号、分界点类别。 (3)除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外的优选通达路线,必须在路线表中存在,并且规定路线编码和路线名称保持一致。 (4)同一条路线下的桥梁、隧道、渡口的编号不能反复。 (5)每条路线至少包含一条路段,并且每条路段所相应的路线必须存在。 (6)桥梁、渡口、隧道表中填写的所在路段序列号必须在路段表中存在,并且中心(起点)桩号必须在相应路段的起讫点桩号之间。 (7)变更一览表中因新设、更名、更码等变更后的乡镇、建制村、路线必须在乡镇、建制村、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8)变更一览表中被撤消的乡镇、建制村不能在乡镇、建制村表中存在;被废弃的路线不能在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4.
23、需要核算内容 (1)核查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的一级公路路段是否属实。 (2)核查路面宽度小于3.5米或者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等级路段。 (3)核查等级路不能晴雨通车,无路面能晴雨通车的路段。 (二)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审核规定 1. 基本规定 (1)各省应以光盘形式报送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各个图层进行无缝拼接解决后的整幅省级农村公路电子地图。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和要素内容必须符合《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公路专题要素图层属性结构必须包含《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规定》规定的指标,对于图层中是否具有其
24、他指标不作强制规定。 (4)各省制作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底图应尽也许采用根据《国家测绘局、交通部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的告知》(国测办字[2023]16号)有关精神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1:5万DLG数据。若部分单位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1:5万DLG数据的确存在困难,也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数据作为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制作的底图,但须提前报部备案。 2.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图形审核内容 (1)公路路线线形与底图叠合良好,不允许出现不合理现象,比如公路路线叠合在河流上。 (2)保持路网的连通和对的的拓扑关系,规定路线相交处保持无缝连接;同一路线上相邻路段之间必须无缝衔
25、接,路段内部不允许出现断点。 (3)公路路线在县级行政区域境界处必须分段,并保持路段之间的无缝拼接。 (4)规定公路线形平滑,不允许出现漂移很大的节点和长直线,相邻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0米。特别是因路况较差或GPS信号不良导致路线线形出现飞点、尖角等现象,必须进行路线平滑解决。 (5)规定建立附属设施和路线之间的拓扑关系,桥梁、隧道、渡口必须叠合在路线上,附属设施与路线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5米。 (6)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不允许出现编码反复或编码为空的空间要素。 (7)在反复路段处每条路线必须分段,并且保持路线线形和分段一致。 (8)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乡镇、建制村(村小学、
26、村委会)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原则上规定乡镇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应在2公里范围内,建制村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在500米范围内。并保证优选通达路线可以连入上级路网(通往上级行政区划所在地),或者连接其他乡(镇)、建制村。 3.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与属性数据的关联审核内容 (1)规定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的路段、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的编码与属性数据库完全一致。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段起讫点、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村小学等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坐标值偏差距离不能超过200米。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线和路段的图上里程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填报里程误差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误差系数如下: ① 路段误差系数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内的短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100米以内;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上的长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2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② 路线误差系数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内的短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200米以内;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长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1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③ 全省总里程误差系数 全省图上里程之和与填报的路线总里程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1%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