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气田开采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石油气田开采权转让协议书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住所(或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不具备意思表示真实:真实/不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违反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违背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住所(或注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不具备意思表示真实:真实/不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违反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违背鉴于甲方具有适当的石油气田开采权,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甲方对其行为表
2、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能力;鉴于乙方亦具备石油气田开采能力,且同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乙方对其行为表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能力;甲、乙双方确保本协议不涉及任何与政治有关的内容,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转让甲方拥有的石油气田开采权,并确保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开展开采活动。第二条 转让内容1. 甲方将石油气田开采权完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权、地质权、采矿权等相关权益。2. 乙方接受转让,并承担相应的权益和义务。第三条 权益转让价款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石油气田开采权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金额为 金额 大写:金额大写。2
3、. 转让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支付期限 内一次性支付。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限。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履行本协议,并共同维护石油气田开采权益。第五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诉讼期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并应予以履行。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对方书面同意。2.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协议,应提前 提前通知期限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履行解除程序。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2.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