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管理者):
乙方(使用人):
丙方(施工方):
为加强园区各项设施在使用人装修期间的管理,维护广大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园区的整洁美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甲、乙、丙三方和谐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依据本协议对乙方及丙方涉及园区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人员管理
(一)装修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每人二张一寸证件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20元/人,押金50元/人(押金在施工人员工作完毕后退还,遗失出入证押金则不予退还)。
(二)出入证为正、副双证,在施
2、工有效期内使用。进入园时正证放保安室,副证随身备查;离开时本人将正证取回以备下次进入园区时使用。
二、装修守则
(一)装修公司运送施工材料的车辆须服从东门保安人员的疏导指挥。进入园区前,必须提前由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向本公司人员装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报备,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园区,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二)装修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三)装修危险品(如甲苯、酒精、油漆等)须放置专用箱(柜)并上锁由专人管理、使用,并配置相相应灭火的器材。
(四)装修施工不得影响、占用公共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私搭乱建。
公共部位严禁堆放装修垃圾和装修材料。装
3、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并按消防法的规定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五)施工单位需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有效。施工单位人员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园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六)装运垃圾和装修材料等物品时应爱惜公共楼道、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并恢复原样,使用人负连带责任
(七)严禁在消防通道及主干道上乱堆、乱放施工材料及垃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九)所有施工人员必须
4、从指定的通道进入,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和住宿区域。
(十)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放置室内,按规定期间清运(下午17:
30以后)集中堆放在甲方指定室外地点,由装修单位联系人员当晚运出园区并清理干净。
(十一)施工人员携物出门时,必须提前向我公司负责装修事务的人员提出申请,由装修现场负责人到物业安保部办理出门手续(仅限当天有效)。在离开园区时须向安保人员出示《大件物品放行单》,经核算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装修公司人员必须遵从园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和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的监管。
三、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装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和装修区域
(二)施工过程中
5、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公共场合堆放垃圾。一经发现将按500元/次/人作违约解决,导致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扰乱治安的行为,不得骚扰其别人员,不得影响别人生活或导致别人财产损失,不得在宿舍区、本公司办公楼前及公共区域逗留、休息。
对施工人员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民行为,公司将对其相关负责人重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驱逐出公司园区。情节严重或有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装修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将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
6、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施工单位严禁在公共区域和施工区域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所有装修人员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严禁在园区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吸烟区为办公楼东门外,其它地点严禁吸烟
装修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及乱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严禁践踏绿地草坪,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赌博、酗酒。如有违反,将按500元/次/人作违约解决。
在施工期间偷窃财物者
7、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送交公安部门解决。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由现场负责人、使用人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园区巡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可以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将责令装修施工人员立即排除;不及时消除隐患也许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可对危险部位或者场合采用临时查封措施;火灾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装修施工。
如丙方违反本协议,不听从甲方的劝阻和安排,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并严禁装修人员进入本园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丙方及乙方负责。
甲方按照本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
8、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应当规定乙方和丙方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因丙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共用设施设施损毁或给其他园区业主、使用人导致损失、伤害等乙方和丙方应承担所有补偿责任,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需对所聘请的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管理。
(二)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消防工作人员,天天对装修材料堆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进行巡视检查,并保存书面巡视记录备查。
(三)拟定施工现场的重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园区内的施工安全事项,加强施工管理,保证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