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轨道交通**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实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查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重要涉及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
2、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查批。 首件验收应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查,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查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查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规定。 (二)资料检查。涉及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献、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
3、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献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查项目,实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查,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毕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规定,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所
4、有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规定。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所有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规定。当采用计数检查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规定外,合格总率应达成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 (五)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重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首件工程验收程序 (一)首件工程完毕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初步验收,工程部负责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涉及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重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实验数据及相
5、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申请监理进行首件工程验收; (二)合格的首件样板工程,其施工工艺标准、方法和参数作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标准,经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障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 (三)当首件验收结果不符合规定期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对验收指标不达标的分项首件必须返工,并按各方提出的问题逐个进行整改,并对问题产生的因素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验各方验收,提
6、高产品首件验收合格率,形成奖罚机制。经评审达标的分项首件工程,对各方在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对产品的工程质量要精益求精,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形成流水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二、关键节点验收 项目经理部关键节点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机、实验、测量、监测、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关键节点划分 (一)地铁施工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涉及: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开挖基底验收、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受条件验收、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等。 (二)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由工程部制定本标段关键节点的划分方案,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7、 土建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 (一)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已完毕设计、勘察交底;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贯彻或整改;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毕,满足设计强度规定;地基解决已完毕(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成设计规定;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规定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规定,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毕;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贯彻;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边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通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贯彻
8、到现场,并完毕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毕,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贯彻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规定。 (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 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规定;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规定;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规定;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解决;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规定;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用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规定;
9、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规定。 (三)防水条件验收 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规定,下翻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规定;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规定。 (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 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规定设立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实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砼。 (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 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规定完毕,满足设计强度规定;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
10、和规范规定,且完毕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规定,且完毕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规定;盾构距接受端头100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受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毕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规定;端头加固、盾构推动、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毕;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毕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毕;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规定完毕;规定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毕,各项指标已
11、经达成设计规定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规定;始发/接受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规定;已调查盾构推动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毕,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贯彻;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规定,相关物资、设备已贯彻到位;已完毕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贯彻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规定。 (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 首百环推动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规定;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规定;首
12、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规定;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动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动参数分析。 (八) 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毕设计、勘察交底;设计规定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毕,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成设计规定并有检测报告;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打压实验已完毕,满足设计规定;联络通道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毕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贯彻; 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已贯彻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规定。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规定 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或存在局部问题经整改完毕并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经理部具有申请监理单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验收程序:关键节点条件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