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副主考职责1、主持和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2、负责培训本考点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使他们明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试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3、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试卷和草稿纸。4、发出考试预备、开始、终结信号。5、如遇特殊情况,有权启用备用卷,同时报告县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办公室主任,记载启用原因,然后送县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办公室备案。6、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组织和验收各考场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按时送到保密室。7、处理根据县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办公室授权的其他事宜。8、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县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办公室。9、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县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办公室。10、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11、主考、副主考违纪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