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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

2、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1,性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解读,2,案例:,近日,“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性侵多名中小学生的事件被曝光。,更可恨的是,他还利用受助女童的弱势和无知,组织她们为广东、上海、江西等地老板提供性服务敛财。,数据:平均每天,1.38,起,3,3,一、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概览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五),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六),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预防保护为主,“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5,5,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6,第十一条,父母或者

4、其他监护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家庭保护,英国小学生宣言,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10,、坏人可以骗。,10,10,社会保护,第三十四条

5、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法律责任:(,64,条),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1,司法保护,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法律责任:(,69,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

6、政处罚。,12,1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3,1,、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7、2,、,构成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5),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14,举例:李天一案件,几个疑点:,1,、为什么量刑不一?,2,、,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3,、嫖娼还是强奸?,15,15,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

8、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6,17,17,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18,嫖宿幼女罪,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

9、不绝于耳。,2011,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经公安机关查明,6,名乡镇干部在,20,天内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3,岁幼女进行嫖宿。涉案,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犯嫖宿幼女罪的,6,名被告人中,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1,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2014,年,3,月,废除嫖宿幼女罪已

10、调研,但无时间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19,19,嫖宿幼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行为:,第一、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行为;,第二、男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口交等边缘性行为;,第三、女性与卖淫幼女发生的边缘性行为。,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四部委意见,2013.10.24,背景,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

11、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这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特点:,1,、保护优先,2,、从严惩治,3,、部门联动,4,、专人专业,5,、特殊对待,21,办案程序要求:,22,1,、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瞎管,2,、说明不立案的理由,1,、搜集固定证据,2,、保护隐私、名誉,3,、询问坚持不伤害原则,1,、法律援助,2,、及时告知,3,、出庭保护,23,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

12、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意见,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属于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24,意见,强化了办案机关及时立案和收集、固定证据职责,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意见,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从办案工作要求、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

13、定代理人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加大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25,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害罪行。,(二)严厉惩处性侵害幼女行为。,(三)严惩“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四)加重处罚在教室等场所当众猥亵等行为。,(五)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26,(六)严惩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七

14、)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八)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利的保护。,(九)切实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十)为未成年被害人构建三重保护网络。,一是明确了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二是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三是明确了对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予以司法救助,(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四、从严管理女生

15、宿舍。,五、切实加强教职员管理。,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7,28,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2,年,4,月,2,日起对中国生效。,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1.,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2.,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3.,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29,

16、二、各国有关法律简介,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美国梅根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有的州性罪犯还被禁止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违者立即逮捕。,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30,日本: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日本早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

17、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31,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化学阉割”,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在欧洲最为严格。,与美国相同,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研究证明,很多犯有强奸罪的罪犯在被释放后,还会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样的犯罪道路。有鉴于此,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32,英国:公众可接触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英国法律惩治不力曾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上世纪,70,年代,强奸和猥亵

18、未成年少女罪的人最多被判入狱两年,而现在则为最高可判,14,年。,2000,年,,8,岁的英国女孩萨拉,佩被一名刑满释放的娈童癖者绑架谋杀,后在萨拉的母亲佩恩和媒体的呼吁下,英国,2008,年制定一项被公众称为“萨拉法”的法案,公众可以接触到在警方备案登记的性犯罪者名单,这样家长就能了解与孩子日常交往较多的人是否有性侵的前科。该法案在,2011,年开始正式推行,被誉为“为保护孩子免受性侵的重要举措”。英国内政部表示,在法案试运行的第一年中,共计保护了,60,名孩子远离潜在威胁。,33,波兰,: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罪犯,在刑满出狱前必须“化学阉割”,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

19、割”,法的国家。,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34,印度:被性侵儿童遭到政府官员歧视和侮辱,儿童遭到性侵害的问题在印度十分普遍,但受到性侵害的印度儿童如果选择寻求帮助的话,经常会遭到政府官员的歧视和侮辱。,印度当地警察常常不把此类行为当成严重犯罪,所以接到报案后更倾向于不采取行动;而当地政府也乐于低调处理这类事件,因为担心严厉的清查措施和类似事件的曝光会影响旅游胜地的形象,减少游客数量。,2012年5月,印度议会通过了一条有关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法律,针对性侵儿童者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法案同时提议建立一个特别法庭审理儿童性侵案件,以保护受害者隐私。但由于缺乏经费和人手,法案至今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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