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____________
国有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
2、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公司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 2(亩)
建筑面积M 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
二、职工
3、安顿
产权转让公司的在职职工人由安顿,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产权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解决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所有应付款项,详见本协议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协议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毕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
4、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协议,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因素中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协议的期限和中止协议导致损失的补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协议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期间日仍未付清其应
5、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所有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协议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局限性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存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协议所有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协议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毕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
6、方继续偿付。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协议,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协议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2.双方协商批准解除协议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协议纠纷的解决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协议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批准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协议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
7、民币”。
3.本协议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经纪机构(盖章): 乙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