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23 版)2 目录目录 声 明.1 一、通用定义.6 1.1 碳衍生产品交易.6 1.2 交易有效约定.6 1.3 交易确认书.6 1.4 成交单.6 1.5 交易双方/交易一方.6 1.6 交易商.6 1.7 独立交易商.7 1.8 报价机构.7 1.9 碳交易场所.7 1.10 碳注册登记机构.7 1.11 碳注册登记系统.7 1.12 登记账户.7 1.13 清算机构.8 二、与日期有关的定义.8 2.1 成交日.8 2.2 成交时间.8 2.3 起始日.8 2.4 到期日.8 2.5 结算日.8 2.6 支付日.8 2.7 交付日.9 2.8 定价日.9
2、 2.9 定价期.9 2.10 营业日.9 2.11 交易日.9 2.12 营业日准则.9 2.13 计算期单个计算期.10 2.14 中断干扰日.10 2.15 最长中断期间.10 三、与价格有关的定义.10 3.1 固定价格.10 3.2 浮动价格.10 3.3 与碳标的参考价格有关的定义.11 3.3.1 碳标的参考价格.11 3.3.2 参考价格构成要素.11 3.3.3 参考价格来源.11 3.4 与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价方式有关的定义.12 3.4.1 定价方式.12 3 3.4.2 一口价方式.12 3.4.3 点价方式.12 3.4.4 均价方式.12 四、与计算有关的定义.12
3、4.1 计算机构.12 4.2 计算日.13 4.3 计价货币.13 4.4 交易价格.13 4.5 货币金额.13 4.6 计算精度.13 4.7 金额最小位数.14 五、与碳标的有关的定义.14 5.1 碳标的.14 5.2 交易方向.14 5.2.1 买入.14 5.2.2 卖出.14 5.3 交易数量.14 5.4 交易单位.14 5.5 报价单位.14 5.6 期限.15 5.6.1 标准期限.15 5.6.2 非标准期限.15 5.7 碳排放产品.15 5.8 碳排放.15 5.9 碳排放权.15 5.10 碳排放配额.15 5.11 自愿减排量.16 5.12 核证自愿减排量.1
4、6 5.13 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16 5.14 碳交易机制.16 5.14.1 强制减排机制.16 5.14.2 自愿减排机制.16 5.15 抵销机制.17 5.16 履约.17 5.17 履约周期.17 5.18 碳排放产品有效期.17 5.19 重点排放单位.17 5.20 温室气体.17 5.21 二氧化碳当量.17 六、与清算和结算有关的定义.18 6.1 清算.18 6.2 清算安排.18 6.3 双边自行清算.18 6.3.1 双边全额清算.18 4 6.3.2 双边净额清算.18 6.4 集中清算.18 6.4.1 中央对手清算.19 6.4.2 非中央对手清算.19
5、 6.5 结算.19 6.6 实物结算.19 6.7 实物交割.19 6.8 实物结算金额.19 6.9 实物结算交付日.19 6.10 实物结算交付方.20 6.11 实物结算接收方.20 6.12 交付费用.20 6.13 交付保证金.20 6.14 转让.20 6.15 现金结算.20 6.16 现金结算金额.20 七、碳远期交易.21 7.1 碳远期.21 7.2 远期买方.21 7.3 远期卖方.21 7.4 远期价格.21 7.5 远期交易结算价格.21 7.6 远期实物结算金额.21 7.7 远期现金结算金额.22 八、碳互换交易.22 8.1 碳互换交易.22 8.1.1 碳价
6、格互换.22 8.1.2 碳期限互换.22 8.1.3 碳排放产品置换.22 8.2 与碳价格互换有关的定义.22 8.2.1 固定金额.22 8.2.2 浮动金额.23 8.2.3 固定金额支付方.23 8.2.4 浮动金额支付方.23 8.2.5 互换次数.23 8.2.6 互换现金结算金额.23 8.3 与碳期限互换有关的定义.24 8.3.1 碳期限互换价格.24 8.3.2 近端价格.24 8.3.3 远端价格.24 8.3.4 期限互换现金结算金额.24 九、碳期权交易.24 9.1 碳期权交易.24 9.1.1 看涨期权.24 5 9.1.2 看跌期权.25 9.1.3 欧式期权
7、25 9.1.4 美式期权.25 9.2 期权交易方.25 9.2.1 期权买方.25 9.2.2 期权卖方.25 9.3 与期权费有关的定义.25 9.3.1 期权费.25 9.3.2 期权费支付日.25 9.4 与行权有关的定义.26 9.4.1 行权.26 9.4.2 行权价格.26 9.4.3 行权日.26 9.4.4 行权起始日.26 9.4.5 行权截止时间.26 9.4.6 行权通知.26 9.4.7 自动行权.26 9.4.8 多次行权.27 9.5 期权实物结算金额.27 9.6 期权现金结算金额.27 9.7 行权价差.27 9.8 期权结算日.27 十、干扰中断事件.2
8、7 10.1 干扰中断事件.27 10.2 价格干扰事件.28 10.3 价格干扰后备机制.29 10.4 实物结算干扰事件.30 10.5 实物结算干扰事件的救济措施.30 10.6 碳交易机制中断.31 附件:碳远期交易确认书.32 6 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中国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 2023023 年版)年版)一一、通用定义通用定义 1.11.1 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简称交易交易)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衍生合约,包括但不限于碳远期交易碳远期交易、碳互换交易碳互换交易、碳期权交易碳期权交易及其组合
9、而成的交易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可通过碳交易碳交易场所场所指定交易系统或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1.21.2 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 指就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交易确认书确认书。1.31.3 交易确认书交易确认书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交换的用以确认或证明一笔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的文件或其他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单成交单、电子确认书、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1.41.4 成交单成交单(亦称成交确认单成交确认单、交易成交单交易成交单)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之间通过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指定交易系统或其他交
10、易双方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后形成的确认该笔交易交易成交条件的书面凭证。1.51.5 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交易一方交易一方 指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下的交易主体,固定金额支付方固定金额支付方与浮动金额支付方浮动金额支付方、浮动金额支付方浮动金额支付方与另一浮动金额支付方浮动金额支付方、远期买方远期买方与远期卖方远期卖方、期权买方期权买方与期权期权卖方卖方、碳排放产品置换碳排放产品置换双方合称为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各自称为交易一方交易一方。1.61.6 交易商交易商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或计算机构计算机构按诚实信用原则选择的从事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
11、业务的相关机构,具体选择方法与标准可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列明。7 1.71.7 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 指与交易双方交易双方非关联的交易商交易商。关联是指,就某一实体而言,直接或间接对其进行控制、直接或间接受其控制、或直接或间接与其共处同一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如果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的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该实体的资本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或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实体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控制”了该实体。1.81.8 报价机构报价机构 指在定价日定价日向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或公众提供碳标的参
12、考价格碳标的参考价格的法人或其他实体。交易交易双方双方可指定一个或多个报价机构报价机构,报价机构报价机构的具体信息及选择方法应在交易有效交易有效约定约定中列明。1.91.9 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可以合法组织开展碳碳标的标的交易的机构、设施或电子平台。1.101.10 碳注册登记机构碳注册登记机构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组建或委托的、通过碳注册登记系统碳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碳碳排放排放配额配额等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登记、管理、结算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1.11.11 1 碳注册登记系统碳注册登记
13、系统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由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法建立、运行和管理,用于记录各类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的发放、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信息和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信息化管理数据库。交易一方交易一方应当通过碳注册登记系碳注册登记系统统履行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的交割交割与验收义务。1.121.12 登记账户登记账户(亦称持有账户持有账户)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碳注册登记系统碳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的用于记载其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持有情况和履行实物交付实物交付义务的电子账户。登记账户登记账户的具体信息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8 1 1.13.1
14、3 清算机构清算机构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经金融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提供专业清算清算服务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二、与日期有二、与日期有关的定义关的定义 2.12.1 成交日成交日(亦称交易交易达成达成日日)就一笔碳碳衍生产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交易有效约定有效约定中载明的交易双方交易双方达成该笔交交易易的日期。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笔交易交易于成交日成交日生效。2.22.2 成交时间成交时间(亦称交易达成时间交易达成时间)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达成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具体时刻(以北京时间表示)。2.32.3 起始日起始日(亦称生效生效日日)指一笔碳
15、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具体条款开始执行的日期。2.42.4 到期日到期日 指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结束的日期。2.52.5 结算日结算日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履行资金划拨和碳碳标的交付标的交付义务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结算日结算日与现金结算金额现金结算金额的支付日支付日和碳碳标的标的的交付日交付日为同一日。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就一笔交易交易而言,结算日结算日应当根据本定义文件中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营业日准则进行调整。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实物结算干扰事件实物结算干扰事件适用于一笔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且实物结算实物结算干扰事件干扰事件导致全部或部分拟交付交付碳标的
16、碳标的未能在结算日结算日通过碳注册登记系统碳注册登记系统完成交割交割,则就受到实物结算干扰事件实物结算干扰事件影响的拟交付交付碳标的碳标的而言,其结算日结算日按照实物实物结算干扰事件结算干扰事件的的救济措施救济措施进行调整。2.62.6 支付日支付日(亦称付款日付款日)指交易一方交易一方进行支付的日期。在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支付日支付日亦称为付息日付息日。支付日支付日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营业日准则调整。9 2.72.7 交付交付日日(亦称交割日交割日)指交交割割相关碳标碳标的的的日期。2.82.8 定价日定价日 就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的参考参考价格价格获取
17、日。一般而言:(1)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定价日定价日包括但不限于:欧式期权欧式期权的到期日到期日;美式期权美式期权的行权日行权日;(2)如果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以两个以上参考价格参考价格共同作为计价依据,则定价日定价日为所有指定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的发布或公布日期。遇节假日时定价日定价日应根据本定义文件中“营业日准则营业日准则”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和方法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2.92.9 定价期定价期 若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以某一期间内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作为计价基础,指参考价格参考价格的获取期间。2.
18、102.10 营业日营业日(亦称工作日工作日)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指下列日期:对于任何付款而言,为相关账户所在地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于碳排放产品交付碳排放产品交付而言,为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的交付交付行为发生地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和或碳注册登记机构碳注册登记机构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对通知或通讯而言,为接收通知或通讯的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中指定城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2.112.11 交易日交易日(亦称参考价格来源营业日参考价格来源营业日)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各交易品种可以进行交易的日期。就一笔碳衍生产品交碳衍生产
19、品交易易而言,如果:(1)该笔交易交易以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公布或发布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参考价格,则交易日交易日为该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根据其惯常的时间计划表正常开门营业并提供交易相关服务的日期,无论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是否在原定关闭时间之前结束营业;(2)该笔交易交易以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以外的其他参考价格来源参考价格来源公布或发布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参考价格,则交易日交易日为该参考价格来源参考价格来源公布或发布价格之日。一般情况下交易日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碳碳交易交易场所场所公告的休市日以及中断中断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持续期间除外。2.122.12 营业日准则营业日准则 指若某
20、一相关日期并非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则根据以下相应准则进行调整:10 (1)“下一营业日下一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交易日日;(2)“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但如果下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跨至下一月,则提前至上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3)“上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提前至上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4)“经调整的上一营业日经调整的上一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提前至上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但如果上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跨至上一月,则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营业日交易日交易日。2.132
21、13 计算期计算期单个计算期单个计算期 就一笔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而言,指该笔交易交易的起始日起始日(含)至其到期日到期日(含)之间的实际自然日天数。就碳碳价格价格互换交易互换交易而言,交易双交易双方方可在交易交易有效约定有效约定中指定计算期计算期内的互换互换次数次数,该类交易交易下,单个计算期单个计算期计算期计算期互换次数互换次数 2.142.14 中断干扰日中断干扰日 指发生干扰事件干扰事件的日期。2.152.15 最长中断期间最长中断期间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最长中断期间最长中断期间”的时间周期。最长中断期间最长中断期间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
22、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若未指定,则最长中断期最长中断期间间为连续 5 个交易交易日日。三三、与、与价格有关的定义价格有关的定义 3.13.1 固定价格固定价格 就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为计算固定金额支付方固定金额支付方在结算日结算日或支付日支付日当天应当支付的固定金额固定金额而约定的单位价格。3.23.2 浮动价格浮动价格 指计算计算期单个计算期计算期单个计算期内浮动金额浮动金额的单位价格:(1)浮动价格浮动价格为定价日定价日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或定价期定价期内多个定价日参考价格定价日参考价格的均值;(2)如果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了碳标的碳标的的价格上限,
23、则为根据本条第(1)款确定的价格减去所约定的价格上限之差(若为负数则视为零);(3)如果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了碳标的碳标的的价格下限,则为约定的价格下限减去根据本条第(1)款确定的价格之差(若为负数则视为零)。11 3.33.3 与碳标的参考价格有关的定义与碳标的参考价格有关的定义 3.3.13.3.1 碳标的参考价格碳标的参考价格(简称参考价格参考价格)指参考价格来源参考价格来源公布或发布的,用于在定价日定价日确定或计算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结算金额的价格指标,参考价格参考价格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具体指定。3.3.23.3.2 参考价格参考价格
24、构构成成要素要素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交易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或交易确认书等交易有效约定中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碳标的碳标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碳标的碳标的;(2)交易单位交易单位;(3)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报价机构报价机构等价格来源价格来源;(4)计价货币计价货币;(5)用于交易交易计价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价;最低价;最高与最低的平均价;收盘价;开盘价;买方报价;卖方报价;买方报价与卖方报价的平均价;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远期价格远期价格;现货价格;碳指数价格;盯市价格;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价格。(6)碳标的交割日碳标的交割日或结算日结
25、算日。3.3.33.3.3 参考价格来源参考价格来源(亦称参考价格源、价格来源参考价格源、价格来源)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发布碳标的碳标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的信息来源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合法的纸质(电子)媒介或出版物、报价机构报价机构、清清算机构算机构。12 3.43.4 与碳衍生产品交易与碳衍生产品交易定价定价方式有关的定义方式有关的定义 3.4.13.4.1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指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确定或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口价方式一口价方式、点点价方式价方式、均价方式均价方式等。定价方式定价方式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
26、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3.4.23.4.2 一口价方式一口价方式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以协商而成的某一价格来确定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定价方式式。3 3.4.3.4.3 点价方式点价方式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以约定的碳碳标的标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为计价基础,通过升贴水加减来确定碳碳衍生产品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定价方式。3.4.43.4.4 均价均价方式方式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为计价基础,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以确认的定价期定价期及平均价计算方式来计算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四、与计算有关的定义四
27、与计算有关的定义 4.14.1 计算机构计算机构 就一笔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并以此定义冠名的、对交割支付交割支付义务等进行具体计算的机构。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可以由交易一方交易一方担任,或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共同担任,或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选定的任何第三方担任。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在进行具体计算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在履行其作为计算机构计算机构的职责时,不应被视为其是任何交易一方交易一方的受托人或顾问。计算机构计算机构负责于计算日计算日或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向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发出通知,
28、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结算日结算日;(2)应交割碳交割碳标的标的的一方及应交付交付的碳碳标的标的数量;(3)应支付到期款项的一方及应支付的金额;(4)履行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确定的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应负的任何其他义务。若通知发出之后,该等结算日结算日、应交割交割的碳碳标的标的数量或应支付的金额等发生变更,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应按约定方式向交易双交易双方方发送变更通知,并以合理的详细程度说明如何决定该等变更。13 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若交易一方交易一方对于计算机构计算机构(或在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均为计算机构计算机构的情况下,交易一方交易一方对于另一方)做出
29、的计算结果产生合理的争议,则其可以在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在获悉该计算结果之日起的两个营业营业日日内与另一方共同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定一个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作为复核机构。若在上述期间内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未能共同选定复核机构,则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可以在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营业日内各自选择一个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并由该两个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自主选定另外一个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营业日内任一交易一方交易一方未能选出一个独立独立交易商交易商,则另一方选出的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应作为复核机构。若在该营业日营业日内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均未能各自选出独立交易商独立交易商,
30、则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原先做出的计算结果应当对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复核机构的职责为(且仅限于)依据诚实信用和商业合理的原则,对上述产生争议的计算结果进行再次计算。在此前提下,复核机构做出的计算结果应当对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况除外。除非交交易双方易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聘用复核机构的成本费用应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平均分担。若交易交易双方双方选择清算机构清算机构作为该交易交易的计算计算机构机构,则清清算机构算机构做出的关于该交易交易的任何计算或调整对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产生最终的约束力,但该计算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情
31、况除外。4.24.2 计算日计算日 指计算机构计算机构可对某项交割交割支付义务进行计算的最早日期。4.34.3 计价货币计价货币 指用于计量 1 个碳衍生产品交易标的碳衍生产品交易标的价格的货币,除非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为人民币。计价单位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以元人民币吨表示。4.44.4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 指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的买入价、卖出价、成交价。4.54.5 货币金额货币金额(亦称交易金额交易金额)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中,交易数量交易数量所对应的计价货币计价货币的金额。4.64.6 计算精度计算精度 指交易有效约定交
32、易有效约定中所涉及的金额、价格、数量、百分比等数值的小数点后精确位数。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一般遵从碳交易碳交易场所场所指定交易系统或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清算系统参数设置或相关市场惯例。14 4.74.7 金额最小位数金额最小位数 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精确到分,对于分以后的位数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进位。其它计价货币计价货币的金额最小位数遵从相关市场惯例。五、与五、与碳碳标的标的有关的定义有关的定义 5.15.1 碳碳标的标的 指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等碳资产及相关指数等。碳标的碳标的及其详细特征由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交易有效约定易有效约定中予以约定。5.25.2 交易方向交易方向 指碳衍生产品交
33、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向。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交易方向为碳标碳标的的的交易方向,通常包括买入买入和卖出卖出。5.2.15.2.1 买入买入 指买入碳标的碳标的。5.2.25.2.2 卖出卖出 指卖出碳标的碳标的。5.35.3 交易数量交易数量(亦称名义数量名义数量)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中拟交付交付碳标的碳标的的数量;或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约定不进行实物交实物交付付,仅以交易数量交易数量作为计算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未来应收应付款项的依据的,交易数量交易数量也称名义数量名义数量。5.45.4 交易单位交易单位 指交易数量交易数量的计量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吨、手
34、个。5.55.5 报价单位报价单位 指用于计量 1 个交易单位交易单位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标的的计价货币计价货币金额,包括但不 15 限于元(人民币)/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简称元(人民币)/吨。5.65.6 期限期限 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所跨时间长度,自碳衍生产品交易起始日碳衍生产品交易起始日(含)起至约定到期日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到期日)(含)止所跨的时间长度。分为标准期限标准期限与非标准期限非标准期限。5.65.6.1.1 标准期限标准期限 指起始日起始日与到期日到期日的时间差为固定时间段的期限。除非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一般遵从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交易系
35、统、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清算系统的参数设置或相关市场惯例。5.6.25.6.2 非标准期限非标准期限 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起始日起始日落在标准期限日期以外的期限。5.75.7 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和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的具体类型和特征由交交易双易双方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5.5.8 8 碳排放碳排放 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等温温室气体室气体的排放。5.95.9 碳排放权碳排放权 指依法取得的、直接或者间接向大
36、气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的权利。5.105.10 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简称碳配额碳配额或配额配额)指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强制减排交易机制下,由主管部门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温温室气体室气体排放限额,是碳排放权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计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tCO2e)”。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北京碳排放配额(BEA)、天津市碳排放配额(TJEA)、上海碳排放配额(SHEA)、广东省碳排放配额(GDEA)、福建碳排放配额(FJEA)、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配额(HBEA)、重庆市碳排放配额(CQEA)、深圳市碳排放配额(SZA)。交
37、易双方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的具体品种。16 5.115.11 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亦称碳抵销信用碳抵销信用、碳信用碳信用)指自愿减排自愿减排交易交易机制机制下,减排活动实施者自愿参与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效果的低碳减排项目所获得的经审定和/或核证的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tCO2e)”。5.125.12 核证自愿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 指经主管部门依法备案并在碳注册登记系统碳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北京核证自愿减排
38、量、北京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北京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量、天津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TFCER)、广东省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PHCER)、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福建省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湖北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庆“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核证自愿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具体品种。5.135.13 全国温室气体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亦称全全国国核核证自愿证自愿减排量减排量、中国核证自愿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减排量、CCER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
39、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5 5.14.14 碳交易机制碳交易机制 指主管部门以碳排放权碳排放权的形式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单位,允许碳排放权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以社会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包括强制减排机制强制减排机制和自愿减排机制自愿减排机制。5.14.15.14.1 强制减排机制强制减排机制 指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的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管理和交易制度,即由主管部门对特定区域内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单位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设定阶段性目标,碳碳排放单位排放单位
40、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具体包括碳排放量化、报告、核查,碳排放配碳排放配额额的分配和交易以及履约履约。5 5.14.2.14.2 自愿减排机制自愿减排机制 指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的个人或企业自愿参与国际机构、国内各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低碳减排项目,从中获取相应的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并以此作为交易标的的机制。17 5.155.15 抵销机制抵销机制 指碳排放单位碳排放单位在履约履约时使用自愿减排量自愿减排量替代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抵销实际产生的部分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机制。5.165.16 履约履约 指重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碳注册登记系碳注册登记系统统向主管
41、部门清缴至少与其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以履行碳碳排放排放控制义务的行为。5.175.17 履约周期履约周期(亦称履约期履约期)指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需通过清缴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予以抵销的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生成期间。5.185.18 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有效期有效期 指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可用于履约履约的期限。5 5.19.19 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亦称控排单位控排单位、管控单位管控单位、配额管理单位配额管理单位、纳入单位纳入单位)指因为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温室气体规模达
42、到法律或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建筑或者其他排放源。重点排重点排放单位放单位应当依法控制自身碳排放总量,并履行碳排放控制、监测、报告、配额配额清缴和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等义务。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收益。5.205.20 温室气体温室气体 指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为碳排放碳排放规范对象的“温室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
43、NF3)。5.215.21 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 指用作度量不同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的量度单位,即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二氧化碳当量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该温室气体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18 (GWP)。六、六、与与清算和清算和结算有关的定义结算有关的定义 6.16.1 清算清算 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的匹配确认以及计算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支付或交割交割权利义务并形成最终结算结算头寸的过程。6.26.2 清算安排清算安排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对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选择适用的双边自行清算双边自行清算模式或者
44、集中清算集中清算模式。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交易双方交易双方的约定,选择集中清算集中清算模式的碳衍生产品交碳衍生产品交易易应通过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算集中清算,并按照该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完成清清算算。纳入集中清算集中清算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与时间、计算、结算价格、结算金额、保证金、清算限额、风险敞口、容忍度、清算基金、风险准备金有关的定义以清算机清算机构构规则与解释为准。6.36.3 双边自行清算双边自行清算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对彼此之间达成的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按照成交结果自行确定相互间的应收应付义务,进行资金和碳标的碳标的清算清算的过程。6.3.16.
45、3.1 双边全额清算双边全额清算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对彼此之间达成的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按照成交结果自行确定相互间的应收应付义务,逐笔、全额进行清算清算的过程。6.3.26.3.2 双边双边净额净额清算清算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对同一清算日的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交易易进行轧差后确定相互间的应收应付义务的过程。6.46.4 集中集中清算清算 指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达成后,由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按照成交结果确定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义务并完成清算清算的过程,包括中央对手清算中央对手清算和非中央对手清算非中央对手清算。19 6.4.16.4.1 中央对手中央对手清算清算 指碳衍生产品
46、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达成后,由清算机构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分别向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提供的要素匹配、清算清算确认、计算应收应付的现金及碳标的碳标的、发送结算结算指令、清讫债权债务、风险管理和存续期管理等清算清算服务。6.4.26.4.2 非中央对手非中央对手清算清算 指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达成后,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提供的除中央对手清算中央对手清算外的清算清算服务。6.56.5 结算结算 指根据碳衍生产品交碳衍生产品交易易结果和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有关规定完成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的现金及碳标的碳标的的清讫和到账确认的过程,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物实物结算结算和现金现金结算结算。交易双方交易双方
47、可在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结算结算方式和结算结算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如提前发送结算结算通知等)。6.66.6 实物结算实物结算 指在结算日结算日,交易一方交易一方按照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规则和程序向另一方进行碳标的碳标的的交割交割,另一方向其支付实物结算金额实物结算金额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若有)的结结算算方式。实物交付方根据有关税务政策要求,向实物接收方开具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可约定采用净额方式进行实物结算实物结算。6.76.7 实物交割实物交割(亦称实物实物交交收收、实物实物交付交付、交割交割、交付交付)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照碳交易场所碳交易场所规则
48、和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规则和程序转让转让相应碳标的碳标的所有权的行为。6.86.8 实物实物结算金额结算金额 就某一适用实物结算方式实物结算方式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一方交易一方在付款日付款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6.96.9 实物结算实物结算交付日交付日(亦称实物结算实物结算交割日交割日、交收日交收日、交付日交付日)就一笔采用实物结算实物结算方式的碳衍生产品碳衍生产品交易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交易有效约定定中约定的交割交割碳碳标的标的的日期。该日期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营业日准则进行调整。20 6.106.10 实物结算交付实物结算交付方方(亦称
49、实物交付实物交付方方、交付方交付方)就一笔适用实物结算实物结算方式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交易有效约定易有效约定中指定的有义务交割交割碳标的碳标的的交易一方交易一方。6.116.11 实物结算实物结算接收方接收方(亦称实物(亦称实物接收方接收方、接收接收方)方)就一笔适用实物结算实物结算方式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接受交付方交付方所交交割割的碳碳标标的的的交易一方交易一方。6.126.12 交付费用交付费用 指交易双方交易双方为实现实物交实物交割割而需要支付的费用。6 6.13.13 交付保证金交付保证金 指交易一方交易一方根据碳碳交易场所交易场所、清算机构清算机
50、构业务规则或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准备用于实物实物交交割割的保证金。6 6.14.14 转让转让 指将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从交易一方交易一方的碳排放产品碳排放产品持有账户转出并转入另一方碳排碳排放产品放产品持有账户的过程。6 6.15.15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 就一笔适用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方式的碳衍生产品交易碳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按照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参考价格参考价格与结算结算价格轧差计算出的现金结算金额现金结算金额进行支付以履行交易交易项下义务的结算结算方式。6 6.16.16 现金结算金额现金结算金额 指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方式下交易一方交易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现金金额,可由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