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建筑施工协议 【篇一:2023年施工协议(最新)】 协议编号: 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节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具体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规定”。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四、协议形式 本协议采用单价协议形式。 五、签约协议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重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建造师注册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土建施工员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实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职
4、称: 身份证号: …… 附:公司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七、协议文献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 1、中标告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协议条款;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规定;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协议文献。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无效。 八、承诺
5、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毕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篇二:建设工程协议-示范文本2023】 协议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通用协议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
6、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协议 1.1.1.1 协议文献(或称协议):指协议协议书、中标告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协议条款、通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规定、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协议文献。 1.1.1.2 协议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协议协议书。 1.1.1.3 中标告知书:指发包人告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告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告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协议文献的投标函附录。 1
7、1.1.6 技术标准和规定: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规定的文献,以及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协议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协议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涉及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规定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协议文献:指经协议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协议文献的其他文献。 1.1.2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协议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
8、协议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协议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协议履行实行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协议履行实行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
9、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协议工程施工的场合,以及在协议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合,涉及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告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告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告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毕协议工程所需的期限,涉及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
10、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协议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协议价:指签定协议时协议协议书中写明的,涉及了暂列金额的协议总金额。 1.1.5.2 协议价格:指承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毕了涉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涉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按协议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涉及
11、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涉及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拟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涉及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用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协议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存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献、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12、协议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合用于协议的法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项文献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规定;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协议文献。 1.5 协议协议书
13、 承包人按中标告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协议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协议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协议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提供应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献,涉及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 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协议有关的告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规定、请求、批准、意见、拟
14、定和决定等重要文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协议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规定、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献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告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告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
15、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协议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协议价款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协议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
16、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协议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协议。 3.1.2 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献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查,以及为实行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告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告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告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与总监理
17、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消某项授权时,应将撤消授权的决定及时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献、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认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消。 3.3.4 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
18、出拟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 第9条解决。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
19、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补偿责任。 3.5 商定或拟定 3.5.1 协议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拟定期,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协议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拟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拟定的事项告知协议当事人,并附具体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拟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解决。在争
20、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拟定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拟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行、完毕所有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协议完毕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协议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所有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
21、保护工 【篇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协议(2023年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协议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献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工程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22、月 日竣工完毕。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 五、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组成协议的文献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实行、完毕并保修协议工程,履行本协议所约定
23、的所有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义务。 十、协议生效 订立协议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协议地点: 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2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24、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 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协议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协议:指协议双方当事人为实行、完毕并保修协议工程所订立的协议文献。 协议文献由第2.2 款所列的文献组成。 1.2 协议书:指协议双方当事人为协议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 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协议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告知书 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
25、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 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协议工 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 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献的实质 性规定。 1.5 中标告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献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献: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献编制 完毕、签字并被中标告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行、完毕并保修协议工 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献。 4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指
26、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本协议所指明的 和协议工程依法应合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 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献。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 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涉及 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献中提供的合 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 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27、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协议,分 包协议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方:除协议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 别人或组织。 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协议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协议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 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工程造价征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协议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 有相应工程造价征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