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赛项规程概要 一、竞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赛项内容重要波及电子信息、计算机等领域,遵照如下设计思想:面向芯片维修产业需求,体现技术应用发展趋势,重视客户服务意识,引领教学改革。 1.赛项的设计将体现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行业的人才需求特点,在掌握技术的同步具有服务的意识,竞赛项目源于与岗位工作有关的实际工作任务,还原实际的售后服务场景; 2.赛项的设计将体现信息产品芯片级维修企业主流技术行业应用的前沿水平; 3.按照完整的芯片级维修工作过程设计竞赛题目,竞赛内容体现实际工作过程的
2、真实性。 4.竞赛大纲涵盖信息产品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实际工作过程的所有知识点与技能点的综合运用,力争做到比赛内容与实际工作任务相符。 5.赛项的设计将重视引导高职泛信息类有关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方向。 (二)基本原则 1.知识运用与能力考核并重(侧重能力考核),竞胜过程和成果并重。使高职学生对信息产品芯片级维修的维修前检测、元件特性认知、故障排除、维修后检测、各类维修工具使用等五个完整环节有更深刻的理解,培养高职学生完整构建信息产品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的能力,所有掌握上述五大环节所规定的技术知识和应用能力。技能方面,使高职学生理解售后服务的意义所在,
3、通过完整的服务规范的理解,建立学生的客户服务意识。 2.体现工学结合。竞赛内容靠近实际维修工作任务,涵盖实际维修工作任务的整体内容。详细体目前如下四点: (1)竞赛内容来自实际工程项目; (2)维修工具、设备选型来自实际工程需求; (3)选手操作需达到实际工程项目规定; (4)评判原则按照实际工程项目规范进行。 3.以赛促教,推进专业教学改革。通过设置靠近工程过程实际的竞赛内容,充足带动高职信息类有关专业在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措施以及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引导高职信息类教育重视工作实际和学生能力培养,引导高职院校面向就业市场和产业需求,变被动的教学改革为适应市场的积极教学改革,
4、建立适于大规模、高质量、应用型IT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 4.推进校企合作,增进资源共享。通过竞赛积极推进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共享企业的优势资源,实现院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 5.展示高职风采。展示高职信息类有关专业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优秀职业素养,树立高职院校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二、竞赛名称 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 三、竞赛目的 推进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和校企合作,提高芯片级维修及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增进IT职业教育与服务外包产业融合。 1.增进实际工作项目及产业前沿技术应用及时纳入专业教学内容,引领IT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大赛将从实际工程项目出发,将行业需求和企业人才需求以
5、及最新的产业技术融入比赛内容,使高职院校面向就业市场和产业需求,变被动的教学改革为适应市场的积极教学改革,以此来引导高职泛信息类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 2.深化校企合作,增进形成校企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竞赛,增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和企业紧密联络,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设计体现企业实际工作过程与规定,企业参与入学教育和就业指导,企业教育和文化教育贯穿平常教学等为重要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 3.展现IT职业教育水平,增进学生就业。 通过大赛展现参赛队员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技能综合运用水平,提高IT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著名度。竞赛将通过完全模拟实际工作场景,检查学生团体的设
6、计、实行实战能力,以及团体协作、沟通交流等综合能力,展现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竞赛内容与规则 (一)参赛规定 1.比赛采用团体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2名参赛选手构成,选定队长一名,完毕给定项目的任务规定,比赛时间为2天。 2.容许参赛队员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一名为技术类指导教师,一名为信息服务类指导教师。 (二)竞赛大纲与内容 芯片级维修的比胜过程包括维修前检测、元件特性认知、故障排除、维修后检测、各类维修工具使用。本次竞赛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维修工作检测汇报的填写;第二部分为检测与维修;第三部分为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第一
7、部分与第二部分赛题在第一天比赛开始同步发放给各参赛队,各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第三部分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将在第二天根据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 1. 维修工作检测汇报的填写 参赛代表队根据赛项完毕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维修工作检测汇报的填写 序号 专题内容 完毕任务描述及成果文献 1 填写接单确认书 根据提供的故障主机填写确认书,描述设备形态。 2 设备清单汇报 检查设备数量及品种,填写设备清单。 3 维修前检测汇报书 使用检测工具做好维修前检测,填写维修前检测汇报。 4 维修后检测汇报书 维修后再次使用检测工具对维修成品进行检测,填写
8、维修后检测汇报书。 2.检测与实际维修 参赛代表队根据大赛统一提供的检测与维修任务书完毕检测与维修任务,检测与维修任务内容范围(参照但不限于)如表2所示。 表2检测与实际维修 序号 专题内容 完毕任务描述及成果文献 检测过程: 1 电源电路故障检测 检测功率开关、保护电路、整流二极管、高压滤电容、大功率管、限流热敏电阻。 2 CPU电路故障检测 检测复位电路、时钟电路、就绪电路、BIOS芯片。 3 总线故障检测 检测CPU总线、存储器总线、IO通道总线、外围接口总线、定期器、数据收发逻辑电路、内存刷新电路等元件及线路故障。 4 中断控制器电路检测 芯片电路
9、故障检测。 5 定期器电路检测 芯片故障检测、控制器模块电路检测。 6 键盘控制器模块检测 芯片故障检测。 7 时钟及CMOS RAM模块故障检测 检测电池及芯片。 8 内存控制模块电路故障检测 检测插槽及内存。 9 完毕维修前检测汇报书 完毕维修前检测汇报书 维修过程: 1 维修过程 根据检测出的实际问题进行维修。 2 维修后检测 维修后进行验证检测 3 完毕维修后检测汇报书 完毕维修后检测汇报书 3.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 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由主办方及协办方的企业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参赛选手进行逐一面试及考核,形式为问答及场景模拟,场景模拟试
10、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门与送修规范流程的考核,由学生抽签决定,考核以参赛选手个人为单位进行,每个参赛代表队的两位选手得分的平均值将作为该参赛代表队的整体考核成绩。 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内容范围(参照但不限于)如表3所示。 表3 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 序号 专题内容 完毕任务描述及成果文献 1 面试 自我简介、职业规划、对企业规定、性格特点等 2 服务场景模拟 演示上门服务联络顾客、上门准备及抵达现场的规范做法;演示消费上门服务现场维修及服务结束部分的规范做法;商用客户上门与消费客户上门的各自服务特点;演示送修服务接待环节的规范做法;演示送修服务提供处理方案和送别的规范做法等。
11、 五、竞赛时间安排与流程 比赛在2天内进行,时间为每天9:30~17:30。 六、竞赛项目组织与管理 赛项由英特尔企业、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承接。 七、评分原则的制订原则、评分措施、评分细则 (一)评分原则的制定原则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原则重视对参赛选手价值观与态度、芯片级检测与维修能力、团体协作与沟通及组织与管理能力的考察。 (二)评分措施 本次竞赛评分分为三部分:维修工作检测汇报的填写占总分的10%,检测与实际维修占总分的60%,面试及服务规范考核占总分30%。三部分得分总和为参赛代表队得分,参赛队按照得分从高到
12、低排定名次。 (1)所有参赛代表队评分由裁判统一评估。 (2)大赛考试题目和评分原则按照本竞赛规程在大赛开始前7天由专家代表团确定。 (3)采用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合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环节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团体总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5)当总分相似时,按完毕时间排序,用时短者排名靠前。 (6)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和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由裁判长在10分范围内扣减该专题对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参赛队比赛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比赛成绩为0分。 (三)评分细则 竞赛评分细则在竞赛开始前7天由赛题设计专家和裁判组专
13、家共同制定。 八、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只设置团体奖,团体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得分,进行排序。设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九、竞赛项目技术规范 (一)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原则 序号 原则号 中文原则名称 1 GB/T 4588.3-1988 印制电路板设计和使用 2 LD/T81.1-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3 LD/T81.2-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4 LD/T81.5-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5 LD/T82.1- “电气维修专业”职业技能实训设备暨“维修电工”
14、职业维修技能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6 LD/T82.3- “家用电子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7 LD/T82.4- “家用电器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二)赛场场地和环境 1.赛场环境设计 比赛间用板墙隔离,每间面积在10㎡以上,保证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每个比赛间门楣上标明编号。此外,设置评委/裁判会议室兼休息室1间,设备、材料、工具、耗材等储藏室1间。颁奖场地和参赛队休息场地另计。环境原则规定保证赛场采光(不小于500lux)、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水、电,并提供应急的备用电源;每支参赛队提供一种灭火器和垃圾箱。 2.竞赛环境根据竞赛需求和职业特点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全面开放。 十、使用器材 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