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
第二条 定义
本招标文件条款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招标人:指需要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3. 中标人:指被招标人选定为中标者。
4. 投标文件: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所编制的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质量保证书等在内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
第三条 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方式、格式进行编制和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出现分歧或冲突。
2、
3.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质量保证书等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4.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内容应全部使用人民币计价,并包含有关税金和费用的明细。
第四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确地编制和整理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便不得随意修改或更改。
第三章 中标和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1.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2. 投标人所报价的价格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3.
3、 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能力,并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诺。
4.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所要求的附加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中标和签订合同的程序
1. 招标人会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评标,并从中选出一家中标人。
2. 招标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3. 中标人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质量、价格等条件履行合同。
第四章 违约和争议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投标人如未能中标,应立即自行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招标人如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合同履行所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条款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条款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十条 条款修改权
招标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对本招标文件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回。
结束语
本招标文件条款的目的在于保证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规范招标活动的进行。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条款,并按照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