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拍卖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名称】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合法经营的机构,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格;
3. 甲方拥有【拍卖物品描述】的所有权;
4.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将拍卖物品委托乙方进行司法拍卖;
5.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甲方将拍卖物品【拍
2、卖物品描述】委托乙方进行司法拍卖,乙方接受该委托。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有效进行拍卖活动,并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拍卖。
3. 拍卖物品【拍卖物品描述】的起拍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委托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委托拍卖所需的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3.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第三条 拍卖结果
1. 拍卖结束后,乙方应将拍卖结果通知甲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交割。
2. 如果拍卖物品未达到最低成交价,乙方有权不成交或重新拍卖
3、并及时通知甲方。
3. 如遇到法院裁定取消拍卖、撤回拍卖或其他无法完成拍卖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保密及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责任。
2.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的一部分。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司法拍卖合同协议书》履行完毕。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消解义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