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运输质量保证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铁路货物运输质量保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托运货物,并使用货物运单进行运输的情况。本协议约定的运输质量保证范围包括货物安全运输、时效性、货物完整性、运单准确性等方面。
第二条 运输质量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具体保证内容如下:
1.1 安全运输保证: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进
2、行运输,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安全问题。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上限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
1.2 时效性保证:乙方保证按照运单上约定的运输时间或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迟延到达,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运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运费的百分之二十。
1.3 货物完整性保证:乙方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其完整性,除自然损耗外,不发生破损、污染等情况。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发生破损、污染,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4 运单准确性保证:乙方保证运单上填写
3、的货物信息、收发货人信息等准确无误。如因运单信息错误导致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监督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条款。甲方有权获得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3.1.2 甲方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货物信息,并正确填写运单。按时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配合乙方进行货物装卸、交接等操作。对其提供的货物负责,并承担因其提供的货物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货物信息、支付运费等。有
4、权拒绝承运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
3.2.2 乙方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和安全规程进行货物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运达目的地。妥善保管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的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运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运输质量保证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4.3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
5、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内容。
6.3 本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7.2 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3 通知条款: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保证通知内容真实、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7.4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