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修改协议书(GF—2015—0212)
甲方(发包人):[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发包人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发包人通讯地址]
联系人:[发包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发包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承包人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承包人通讯地址]
联系人:[承包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承包人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原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2、就原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鉴于原合同已生效,甲乙双方现就原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原合同第[条款编号]条“[原条款内容或描述]”修改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或描述]”。
二、 原合同第[条款编号]条“[原条款内容或描述]”修改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或描述]”。
三、 原合同第[条款编号]条“[原条款内容或描述]”补充约定如下:“[补充的条款内容或描述]”。
四、 原合同第[条款编号]条“[原条款内容或描述]”删除。
五、 原合同第[条款编号]条“[原条款内容或描述]”修改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或描述]”,同时增加:“[新增的条款
3、内容或描述]”。
六、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本协议书所列明的修改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本协议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仍适用原合同的相关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并同意按照本协议书修改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书修改后的内容以及原合同未修改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与原合同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就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整合同文件,解释时若本协议书有约定,优先适用本协议书的约定;本协议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仍适用原合同的相关约定。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将本协议书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对方指定的联系人或地址。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发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承包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