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木材仓储管理合同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木材仓储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与基本信息 甲方是木材的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乙方是专业的木材仓储管理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位于[具体仓储地点地址]的仓库内,对甲方所有或其有权处分的木材进行仓储管理。本合同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点]。 第
2、二条 木材入库 2.1 甲方应在木材预计到达乙方仓库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入库通知,并附上详细的木材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种类、规格型号、预计数量、质量要求(如有)、预计到达日期等信息。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入库通知后,应根据通知内容和自身仓储情况,确认是否接收该批木材入库,并书面通知甲方。 2.3 木材到达乙方仓库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及仓库管理规定对木材进行数量、外观、规格的核对。如核对结果与甲方提供的清单存在差异,双方应在[ ]日内共同进行现场盘点确认。对于入库时难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藏瑕疵,双方约定在木材离开仓库[ ]日内如发现,可视为乙方在保管期间造成,由乙方承担
3、相应责任。 2.4 经双方确认无误或未提出异议后,乙方应办理木材入库登记手续,并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仓单或其他入库凭证。 第三条 仓储保管 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对入库木材采取适当的堆放、垫高、防潮、防火、防虫蛀、防变形、防污染等措施,确保木材在储存期间的安全与质量。 3.2 乙方应保持仓库环境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控制适宜的温湿度范围、保持库内清洁卫生、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有效、实施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盗窃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3.3 乙方应妥善保管仓单及与木材相关的单证文件,确保其完整无损。 3.4 乙方应负责仓库区域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采取合理措施预防
4、和应对火灾、水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并确保有能力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救助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5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保管的木材转租、转借、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混合堆放与其他无关物品。 第四条 木材出入库管理 4.1 甲方需要提取木材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书面出库申请,说明所需提取木材的详细信息(如种类、规格、数量、批号等)及预计提取时间。 4.2 乙方根据甲方的出库申请、仓单内容以及仓库作业安排,审核出库申请的合理性,并在符合合同约定和仓库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出库作业。 4.3 木材出库时,乙方应核对出库凭证,并按约定方式(如点数、测量体积等)确认出库数量和规格,确保与
5、甲方申请一致。 4.4 乙方应合理安排装卸货时间、人员及设备,确保出入库作业安全、高效。装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木材损坏,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4.5 甲方或其指定人员应负责办理木材出库时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乙方的作业安排。如需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则需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保管费按[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按实际占用仓储空间计算,单位为人民币____元/立方米/月;□按实际占用仓储空间计算,单位为人民币____元/吨/月;□按实际占用仓储空间计算,单位为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月;□按固定月租计算,每月人民币_
6、元;□其他约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仓储周期]。 5.2 除仓储保管费外,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水电费分摊、□保险费、□税费(如需甲方承担的)、□超期仓储费、□增值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承担方式约定如下:[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 5.3 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次出入库时/□其他约定方式]。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费用结算清单,并送交甲方确认。 5.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结算清单后[ ]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7、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5 逾期支付: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仓储服务,直至费用结清为止,且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仓储空间或保管服务,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木材毁损、灭失(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计算,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应支付给乙方的仓储保管费总额。 6.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仓储保管费及其他应付款项,除按第五条
8、第5.5款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收取滞纳金,并保留采取必要措施(如收回木材)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权利。 6.3 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木材实际情况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6.5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
9、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7.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价格政策、运营数据、木材来源与去向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8.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 ]年。 8.3 任何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
10、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9.2 通知在以下时间视为送达:专人递送,交付时;挂号信,寄出后[ ]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a) 一方严重违
11、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纠正的; (b)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或解散程序的; (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d) 其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性违约行为。 10.3 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没有续签约定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0.4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在[ ]日内共同对仓储的木材进行清点、交接,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乙方应将甲方木材安全交付,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单证、文件按约定返还或处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12、向[选择以下一种:□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指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机构:[若选择仲裁,需填写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