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股东信息保密协议样本 鉴于本协议双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和“接收方”)基于其作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身份或潜在身份,希望保护与公司股东及其关系相关的特定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或接收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与公司股东、股东结构、股东关系及股东间沟通相关的,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存在(书面、口头、电子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i
2、)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住址等)、最终受益人信息(如适用); ii) 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份数类、股权结构图、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图; iii) 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尤其是涉及股东内部沟通、决策过程的记录)、股东协议(如有且未公开)、股东间达成的备忘录或谅解; iv) 公司内部对股东的评估信息、沟通风格记录、对公司治理事项的影响力评估等非公开信息; v) 与股东身份直接相关的其他经披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的信息。 b) “披露方”指本协议中向接收方
3、披露保密信息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c) “接收方”指本协议中接收保密信息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d) “公司”指[公司名称],其名称可能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化,但指代其后续承继主体。 e) “关联公司”指公司及其任何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关联实体等。 f) “商业秘密”指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其中包含本协议定义的保密信息。 1.2 本协议中的“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接收方同意并承诺,在保密信息知悉期间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具体年限,例如:五(5)]年内,以不低于保护自
4、身同类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标准(以下简称“合理措施”)保护所有保密信息,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复制。 2.2 接收方仅可为下列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a) 履行作为公司股东或代表股东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目的; b) 处理与公司股东相关的、经披露方授权的具体事务。 2.3 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或允许他人接触保密信息,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a) 接收方已获得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b) 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披露,且接收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尽力保护披露方的保密权益。 2.4 接收方仅可将保密信息告知
5、其内部需要知悉的雇员、顾问或代理人,但仅限于其履行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并应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2.5 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三条 例外情况 3.1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 披露方在披露前已公开的信息; b)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知晓且非通过违反保密义务获得的信息; c) 接收方从没有保密义务或已违约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d) 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获得的信息; e) 经披露方书面确认已进入公共领
6、域的信息,且该信息的进入公共领域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 3.2 本协议的条款、条件、披露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本协议的签署、修改、终止等事实本身,视为保密信息,但本条款的例外情况除外。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自其首次获悉该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直至该保密信息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不再构成保密信息为止。 4.2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第2.1款(f)项定义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因客观原因(如自然淘汰、公开披露等)失去商业秘密属性为止。对于股东身份、持股结构等特定信息,保密期限至少持续到该信息因公司公开披露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变为公众知悉
7、之日之后[具体年限,例如:三(3)]年。 第五条 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5.1 当本协议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或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因任何原因终止时,接收方应在收到披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书面通知后[具体天数,例如:十五(15)]日内,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物理载体(文件、资料等)返还给披露方,或根据披露方的要求,以可验证的方式彻底销毁,并应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销毁证明。 5.2 即使在保密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接收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的保密义务,并负有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的责任,如上款所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特别是未能履行保密义务,披露方有
8、权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措施寻求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违约行为、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预期利润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等;在紧急情况下,披露方有权申请禁令或其他临时措施。 6.2 若接收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则其应向披露方支付相当于保密信息价值[具体倍数,例如:一(1)至三(3)倍]的赔偿金,且披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若保密信息难以评估价值,则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违约情节酌定。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9、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一种:a)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具体城市],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b)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地点为[具体城市]的[具体法院]法院]。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及协议。 8.2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3 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示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变更的地址发送。 8.4 协定义务的独立性:本协议各条款的约定独立存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某条款的行为,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及守约方的权利。 8.5 修订: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 8.6 可转让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