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网调度协议执行监督合同(GF-2003-0512) 鉴于甲方需对并网实体遵守调度协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平市场环境,乙方具备开展并网调度协议执行监督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依据与目的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甲乙双方确认的调度协议等相关规定签订。合作目的在于通过乙方的专业监督服务,对并网实体执行调度协议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评估和管理,保障调度协议得到有效遵守,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市场公
2、平公正。 第二条 合同主体 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姓名]。 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姓名]。 第三条 监督范围与内容 3.1 监督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对[填写具体区域或市场]内所有并网实体的以下调度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出力计划(日内、日内滚动、备用容量等)的遵守情况; (2)电网调度指令(启动、停止、调整出力等)的响应及时性和执行准确性; (3)电力市场交易结果的执行情况; (4)频率、电压支撑等辅助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
3、 (5)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调度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情况。 3.2 监督内容:乙方将依据调度协议条款、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电力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对上述监督范围内的各项指标和约定进行核查与评估。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赋予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监督职责所必需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并网实体的运行日志、调度指令记录、市场交易数据、通信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接入相关系统(需符合甲方安全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进行数据提取与分析;参加甲方可组织的与监督工作相关的会议;要求乙方定期汇报监督
4、工作进展和成果。 4.1.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监督服务费用。 4.1.3 保证乙方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并对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4.1.4 对乙方提交的监督报告进行审阅,并在收到报告后[填写天数]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及理由。甲方在提出异议后[填写天数]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4.1.5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依据本合同约定及调度协议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及月度监督工作计划
5、并报甲方备案。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目标、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 4.2.2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系统监测、现场核查、模拟计算、访谈确认等多种有效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 4.2.3 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期间协议执行总体评价、主要发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相关证据、风险评估、分析原因及改进建议等。报告形式为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电子版。 4.2.4 建立完善的监督工作记录和证据档案,并按照甲方要求或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监督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应移交甲方存档或按约定方式处理。 4.2.5 在履行监督职
6、责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不当干预,并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情形。 4.2.6 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运行数据、市场信息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填写年限]年。 4.2.7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甲方合理的要求,在约定范围内提供补充性监督或专项分析。 第五条 服务期限与工作计划 5.1 本合同有效期为[填写年限]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终止。 5.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填写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交首个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经
7、甲方确认后执行。后续年度计划及月度工作安排应于每年[填写时间]前或每季度初提交。 5.3 乙方应按照确认的监督计划开展工作,并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或运行变化,在履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调整工作安排。 第六条 服务成果与报告 6.1 乙方的主要服务成果为书面监督报告。报告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结论客观。 6.2 报告提交频率:乙方应按月提交月度监督报告,于每月[填写日期]前送达甲方;每季度提交季度总结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写日期]前送达甲方;每年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填写日期]前送达甲方。遇重大事件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提交专项报告。 6.3 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监督范
8、围、监督方法、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违规事实描述及证据、风险评估、处理建议或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监督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监督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大写:[填写大写金额])。 (2)费用构成:[可简述费用包含项目,如人员成本、技术手段使用费、差旅费等]。 (3)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采用[选择:一次性支付/分阶段支付]方式。如为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和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填写天数]日内支付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第二期:完成[阶段性
9、目标,如上半年/第一轮]监督工作并提交报告后[填写天数]日内支付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第三期:合同到期前[填写天数]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7.2 支付条件:乙方应在每个支付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报告及发票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7.3 甲方逾期支付: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填写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
10、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行数据、市场信息、调度协议细节、报告内容等)承担保密义务。 8.2 未经信息所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等信息,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8.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填写年限]年。 8.4 若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除按第七条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为追讨欠款产生的合理费用。 9.2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督义务,
11、如未能按计划完成监督工作、提交的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影响监督效果、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救,并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费用)、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 9.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填写金额]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可另行主张。 9.4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
12、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填写天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2.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能生效。 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
13、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3)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12.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善后处理,包括工作资料交接、费用结算、保密义务的继续履行等。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13.3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