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2025版更新 甲方:[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全称] 乙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活动,明确政府与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指位于[特许经营区域范围]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能力为[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标准为[出水水质标准]。 1.2 本协议所称“特许经营者”,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如适用)、
2、运营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名称]。 1.3 本协议所称“政府授权机构”,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协议相关管理职责的机构。 1.4 本协议所称“污水处理费”,是指排水户排放污水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用于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和合理利润的费用。 1.5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严重火灾、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 特许经营区域与服务内容 2.1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特定期限内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如适用)、运营、维护,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特许经营权。 2.2 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3、2.2.1 对接纳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2.2.2 保持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如适用)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 2.2.3 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检修、更新改造; 2.2.4 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负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收集、处理和处置; 2.2.5 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营安全; 2.2.6 按照协议约定向政府授权机构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报告、财务报告、水质监测报告等; 2.2.7 接受甲方向乙方下达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指标。 第三条 投资与建设(如适用)
4、3.1 [若乙方负责投资建设] 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名称]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或通过合法融资渠道解决。建设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2 [若政府负责投资或提供支持] 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名称]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或为乙方的投资建设提供[具体支持方式,如资本金、贷款贴息等]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和条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条 运营与维护 4.1 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年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百分比]%。 4.2 乙方应保证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并按照要
5、求进行水质自监测和信息公开。 4.3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施完好率和运行效率。 4.4 乙方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处理,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服务与定价机制 5.1 乙方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水户提供平等的污水处理服务。 5.2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对象为协议服务区域内的所有排水户。 5.3 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初始费率标准为[具体费率],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5.4 污水处理费构成包括:污水处理成本(含水资
6、源费、能源费、原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修理费、污泥处置费、排放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和合理利润。 5.5 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天数]日内,根据实际处理水量和约定费率,向政府授权机构申报污水处理费,政府授权机构审核后,由[指定部门]代收污水处理费,并按协议约定比例或方式支付给乙方。 5.6 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机制:当污水处理成本变动超过[百分比]%,或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污水处理标准显著提高导致成本增加超过[百分比]%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后,在[时间]内作出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政府承诺与保障 6.1 甲方承诺保
7、障乙方获得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并为其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6.2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外部问题,并保障区域内排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支持乙方的收集系统运营(如适用)。 6.3 甲方承诺保障污水处理厂生产用电、生产用水的供应,并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优惠价格政策。 6.4 甲方负责保障区域内排水户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权利,并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接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6.5 甲方授权[指定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代收工作。 第七条 行为规范与监管 7.1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量、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8、 7.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送以下报告: 7.3.1 月度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达标情况、能耗、成本等); 7.3.2 年度运营报告和财务报告; 7.3.3 污泥处理处置报告; 7.3.4 其他甲方要求报送的报告。 7.4 甲方授权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进入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场所进行检查、查阅资料、要求提供样品、进行测试等。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7.5 甲方建立健全监管考核机制
9、对乙方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保达标、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或处罚依据]。 7.6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污水处理水质信息、服务信息、收费信息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天数]日内仍未纠正的; 8.2.2 乙方擅自停止污水处理服务的; 8.2.3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出水水质长期无法
10、达到约定标准的; 8.2.4 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8.2.5 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8.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3.1 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特别是未能履行 essential 的保障义务(如水电供应、管网协调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8.3.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8.3.3 政府另行授予他人同一区域、同一内容的特许经营权,且该行为违反本协议订立时法律规定的。 8.4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在[天数]日内完成清算工作。清算事宜按照本协议第九章约定执行。
11、 8.5 本协议期限届满,若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期限届满前[时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九条 清算 9.1 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成立清算组,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的投资、资产、负债、收益等进行清算。 9.2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清算方案包括财产清单、债务清偿方案、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 9.3 清算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中规定的维护管理义务,直至设施移交给甲方或新的经营者。 9.4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优先偿还债务、按投资比例分配等]顺序进行分配。 9.5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甲方备案,并办理相关税务、工商等注
12、销手续。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数]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10.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1.2 若乙方未达到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或处理水量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况处以罚款[罚款标准或计算方式]。连续整改无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
13、解除协议。 11.3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保障义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1.4 若乙方擅自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甲方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非
14、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3.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14.2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一经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双方确认的其他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4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指定部门]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