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纠纷解决协议
甲方(承运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承运人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托运人/收货人):
姓名/名称:[乙方详细姓名或名称]
地址:[乙方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为GF-91-0403货物运单的承运人,乙方为该运单记载的托运人/收货人,双方就GF-91-0403运单项下的货物运输纠纷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纠纷事实陈述与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就GF-91-040
2、3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品名:[货物品名],件数:[货物件数],重量:[货物重量]吨,价值:[货物价值]元)在[运输环节描述,如:XX站装车后至XX站卸车前期间]发生的[具体纠纷描述,如:部分货物发生破损、数量短少XX件、运输延误超过XX天等]事宜,存在争议。
双方经协商,确认[对事实的确认情况,如:甲方确认在XX环节操作不当导致货物破损;或双方确认存在运输延误事实,具体原因待进一步调查但延误事实无法否认等。需明确双方对关键事实的立场]。
第二条 纠纷解决方案
双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纠纷事宜,达成如下解决方案:
2.1 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上述纠纷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赔
3、偿金额为人民币[具体赔偿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该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如:货物毁损/灭失的折价补偿、合理的检验费、因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2.2 赔偿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将上述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户 名:[乙方账户名称]
账 号:[乙方银行账号]
2.3 责任认定:双方确认,除本协议已约定赔偿事宜外,双方就GF-91-0403运单项下其他事宜互不承担责任。
2.4 货物处理:对于尚存于[具体地点]的[描述剩余货物状况,如:未破损货物/短少货物残
4、骸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如:由甲方负责妥善保管直至乙方领取,或由甲方按残值折价补偿给乙方,或双方协商作废处理等]。
2.5 乙方确认,其基于GF-91-0403运单享有的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纠纷的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主张进一步赔偿、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权利)均已在本协议获得充分、完全的满足和补偿,乙方自愿放弃上述所有权利。
第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生效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条件的成就,但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2.2款支付赔偿款的行为是乙方权利得以最终实现的条件。
第四条 履行与违约
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4.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如: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人民币[累计上限金额]元。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赔偿款或配合货物处理的,视为已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保密
双方同意,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或其他不欲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
6、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一项: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纠纷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沟通。
7.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7.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