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分配协议
甲方:[小区名称]业主大会[或授权代表名称](以下简称“授权方”)
地址:[业主大会或授权代表地址]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名称,若适用](以下简称“管理方”)
地址:[管理方地址]
鉴于甲方作为[小区名称]全体业主的代表,依法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乙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务。为明确2025年度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公共收益
2、指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经营性收入,扣除必要的维护、管理、税费及合理分摊的保险费用后的净收益。
1.2 授权方指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或监督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及分配的机构或个人。
1.3 管理方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约定,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并具体执行公共收益收集、管理、初步核算及分配建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委员会。
1.4 业主指本小区的全体业主。
1.5 净收益指公共收益收入总额扣除用于公共区域维护、修缮、管理费(按约定标准)、税费、保险费等必要开支后的余额。
1.6 分配比例/额度指本协议约定的用于各项分配的具体比例或金额。
第二条 公共收益的范围
3、与来源
2.1 本年度公共收益的具体来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共广告位租赁费;
(2) 公共停车场(位)的停放费、租赁费;
(3) 公共场地、房屋对外租赁费;
(4) 小区公共设施、服务(如家政、维修点等)的收费;
(5) 车位销售(若产生额外收益);
(6) 其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公共收益项目。
2.2 管理方负责公共收益的统一收集、及时入账,并确保收入来源清晰、记录准确、公开透明。所有收支凭证应妥善保管,接受授权方及业主的监督。
第三条 公共收益的管理
3.1 公共收益的管理责任由[选择:管理方/授权方]承担。
3
4、2 管理方有权从公共收益中优先扣除必要的、经业主大会或相关规约明确同意的运营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若有约定从收益中列支部分)、税费、保险费等。
3.3 公共收益应[选择:由管理方/授权方]存入银行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并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 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与比例
4.1 公共收益的分配应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优先用于小区的公共事务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小区公共部分的正常维护、维修和改善,提升居住品质。
4.2 本年度公共收益在扣除必要费用后,按以下比例/额度分配:
(1) 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维护基金:[具体比例或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通常最高
5、优先级);
(2) 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改善:[具体比例或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 用于业主福利/活动经费:[具体比例或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4) 用于专项维修资金补充:[具体比例或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若业主大会同意);
(5) 其他:[具体项目及比例或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根据业主大会决议)。
4.3 上述分配比例/额度由业主大会于[具体时间或方式]审议通过。
第五条 分配的计算与核算
5.1 公共收益的核算周期为[季度/半年度/年度]。
5.2 管理方负责按照[具体方法]进行收入统计、费用
6、扣除、净收益计算,并定期向授权方提供财务报表。
5.3 由业主大会授权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由业主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有权对公共收益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进行年度或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六条 分配的程序与时间
6.1 公共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方负责编制,并提前[具体天数]在小区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6.2 分配方案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通常需达到双过半)。
6.3 方案通过后,管理方根据批准的方案执行分配。
6.4 各分配项目款项应于年度结算后[具体月份]个月内完成支付。
第七条 信息公开与监督
7.1 管理方或授权方应于每[季度/半年度]结束后[具体天数]内向全体业
7、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分配情况及余额。
7.2 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专用网站等。
7.3 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账目和资料。
7.4 建立业主监督小组或指定业主代表,对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分配进行日常监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管理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收集收益、未按约定扣除费用、未按批准方案分配、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能包括:赔偿业主损失、向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报告、更换负责人等。
8.2 若授权方未按业主大会决议执行,或业主阻挠正常管理和分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
8、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小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0.2 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10.3 本协议在2025年度结束或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管理方式时终止。终止后的清算和资料移交应有约定。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乙方及相关业主代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决议补充。
甲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