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车辆销售代理合同(GF-2007-0110)2025年修订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二手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名下登记于车牌号码为【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为【车辆识别代号】,品牌型号为【品牌型号】,年份为【年
2、份】,颜色为【颜色】,行驶里程约为【行驶里程】公里的二手车辆(以下简称“委托车辆”)的销售代理人。甲方保证其对委托车辆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并已获得所有必要授权进行本次委托销售。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表甲方全权处理委托车辆的以下事宜: (1) 在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对委托车辆进行线上及线下展示、宣传、发布销售信息; (2) 接待、接待潜在买方,介绍委托车辆情况,进行价格谈判; (3)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甲方与买方协商并签订《二手车销售合同》; (4) 协助甲方或根据甲方指示,办理委托车辆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变
3、更或转让等手续; (5) 代为甲方收取买方支付的购车款项(扣除佣金及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后),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转付给甲方; (6) 保管与委托车辆销售相关的文件、资料; (7) 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的其他与委托车辆销售相关的事宜。 2. 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行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acts,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委托车辆成功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止。如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委托车辆已售出并完成过户,本合同相应义务履行完毕即终止;如期限届满委托车辆尚未售出
4、本合同自动续展【续展期限】月,续展次数不限/续展次数不超过【次数】次,每次续展到期前【通知期限】日内,如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自动续展。 第四条 佣金/服务费 1. 乙方促成甲方委托车辆成功销售(以委托车辆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为准),有权向甲方收取佣金。佣金计算方式如下:【详细说明计算方式,例如:按最终成交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为【百分比】%;或固定金额【金额】元;或包含固定费用【金额】元及成交价百分比【百分比】%】。 2. 佣金支付时间:自委托车辆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天数】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佣金。 3. 佣金支付方式:甲方指定以下方式接收佣金:【选择并填
5、写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至以下账户 / 现金支付】。账户信息/收款人:【填写详细信息】。 4. 乙方收取佣金前,有权从买方支付给甲方的购车款项中优先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佣金金额及应由乙方代为支付但未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税费等,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及时转付给甲方或根据甲方指示处理:【列出甲方承担的费用项目,例如:车辆交易服务费、过户税费、交强险及商业险退保手续费、车辆拖运费等,未列明的其他必要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车辆信息与展示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完整、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
6、票、车辆历史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如有)等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无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乙方应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展示和推广委托车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误导买方。任何涉及委托车辆核心性能、历史等重大信息的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信息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以及委托车辆的详细信息、买方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年数】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 车辆状况与责任 甲方保证委托车辆已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彻底的清洗和整备
7、并向乙方如实陈述了车辆的技术状况、行驶里程、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否涉水、火烧等。甲方应对委托车辆的状况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瑕疵(明知而故犯)导致买方在购车后发生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车辆存在未告知的重要瑕疵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或立即停止销售流程。 第八条 交易促成与完成 乙方应积极、有效地促成委托车辆的销售。一旦找到买方并达成交易意向,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习惯,共同或分别办理委托车辆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变更或转让等手续。相关费用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承担方式执行
8、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关于车辆权属保证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关于代理权限的约定,超出权限行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相关义务或解除合同。 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理义务,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委托车辆销售未能达成或产生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可能被扣减部分或全部佣金。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保密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9、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并填写:甲方所在地 / 乙方所在地 / 委托车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