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保密协议书 甲方(披露方):[公司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接收方):[公司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鉴于甲方将在2025年向乙方提供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双方希望就涉及维修服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保密信息:指由甲方或其代表持有,或在与乙方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属于甲方所有或受保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电路设计图、元器件规格、
2、维修流程、软件代码、测试方法、性能参数、技术诀窍(Know-how)、原型样品、内部技术文档等; (b) 商业信息:客户名单、定价策略、服务协议条款、市场计划、销售数据、财务信息、采购渠道、未公开的营销活动、业务策略等; (c) 经营信息:内部政策、管理流程、人力资源信息、未公开的研发项目、未来发展规划等; (d) 其他信息:任何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并被披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内部讨论、客户对甲方的具体评价等。 1.2 保密义务: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保密信息承担的保密责任,包
3、括保护、不泄露、不使用和最终返还等义务。 1.3 维修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的电子产品进行的故障诊断、修理、更换零件、软件更新、系统调试等相关服务活动。 1.4 可公开信息:指原本属于保密信息,但由于以下原因不再属于保密范畴的信息: (a) 披露方已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披露; (b)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合法知悉; (c) 乙方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 (d) 乙方通过独立开发合法获得; (e)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乙方有义务公开。 1.5 知识产权:指所有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无形
4、资产权利仍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披露 2.1 甲方将在提供维修服务前或过程中,以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 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明确标识,并应将“保密”字样或类似标识直接标注在信息载体上。 2.3 乙方仅在为履行维修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内,才能接触和接收保密信息,并应确保只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乙方员工才能接触此类信息。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3.1 严格保密:乙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等重要性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丢失或滥用。谨慎措施应至少包括: (a) 限制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员工范围,并进行必要的保
5、密培训; (b) 对存储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采取物理和/或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密码、加密、安全存储设备等); (c) 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3.2 仅限使用:乙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维修服务合同直接相关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开发、提供给第三方(除非该第三方根据协议约定已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或用于自身商业目的。 3.3 禁止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口头、书面、电子传输、拍照、录音录像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除非: (a) 该第三方根据协议约定已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
6、义务; (b) 法律、法规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乙方披露。在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乙方应尽力提前通知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仅披露法律要求的必要部分。 3.4 不拥有权利:乙方在履行维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仍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不得试图复制、逆向工程、反编译或以任何方式获取保密信息的源代码或核心技术,也不得声称自己是保密信息的开发者或拥有者。 3.5 员工与第三方:如果乙方为履行维修服务需要让员工或分包商接触保密信息,乙方应确保这些人员已签署独立的保密协议,或已被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并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对这类人员的违约
7、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确保分包商同样遵守保密要求。 3.6 返还或销毁:维修服务完成后、甲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a) 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原始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样品、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笔记等)按照甲方指示返还给甲方,或; (b) 根据甲方指示,以可验证的方式彻底销毁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并应向甲方提供书面销毁证明。乙方内部留存的相关记录,也应在终止后按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乙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 4.2 对于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义务在维修服务期间持续有效,并且在维修服务结束后,持
8、续 五(5)年。 4.3 对于涉及核心技术、关键商业秘密或具有极高商业价值且由甲方特别标识为“永久保密”的信息,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失去商业价值为止,或直至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可以解除为止。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5.1 如前所述,乙方应在维修服务完成后、甲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按照甲方指示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5.2 甲方有权在协议存续期间或终止后,随时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特定保密信息,乙方应及时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利润损失、调查费用等
9、以及甲方为调查、制止和纠正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从该保密信息中获得的全部收益或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中较高者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6.3 若乙方违约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
10、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若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有权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保密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修改与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
11、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4 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或电子邮件发送,并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 三(3)日,或以电子邮件发送后即时视为送达。 9.5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6 文本与份数: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 两(2)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