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货物保险合同(GF-9-0409)2025年度 港口货物保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订立: 保险人:[保险人名称],住所地[保险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名称],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保险人、被保险人) 鉴于被保险人有意愿向保险人投保其拥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港口区域内发生的风险,保险人愿意承保该风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详细描述被保险货物
2、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唛头、起运地、目的地、运输工具名称及航程等]。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具体港口区域或范围],对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保险标的,因发生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雨、风暴、海啸、雪灾、冰冻、雷电、雹灾、龙卷风、冰雹等; (二)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船舶或运输工具碰撞、触碰、搁浅、倾覆、坠落、倾侧、出轨、隧道内事故、机器或机械装置故障; (三)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四)共同海损牺牲; (五)为救助共同危险
3、而做出的特殊牺牲; (六)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 (七)[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是否包含战争险、罢工险、恶意损害险、钩损险等其他险种的责任]。 保险人的赔付以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或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第三条 除外责任 对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损失; (二)货物本身的质量瑕疵、内在缺陷、自然损耗、锈蚀、腐烂、虫蛀、霉变等;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四)核辐射、污染、有毒物质泄漏、化学危险品爆炸等(除非另有约定); (五)保险
4、标的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损失或瑕疵; (六)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 (七)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导致的禁止使用或禁运; (八)[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保险起始年]年[保险起始月]月[保险起始日]日起,至[保险终止年]年[保险终止月]月[保险终止日]日止。或自货物装上[起始运输工具名称]时起,至卸下[终止运输工具名称]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大写]元(¥[保险金额小写]元)。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选择:按货物实际价值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5、 / 按约定价格确定]。 第六条 保险费 按照[费率计算方式,如:保险金额×费率]计算,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保险费大写]元(¥[保险费小写]元)。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向保险人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与风险相关的显著事实; (二)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三)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扩大; (五)向保险人提供与索赔相关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出险报告、损失清单、检验报告、发
6、票、提单、海事报告等; (六)允许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检验和定损; (七)对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得向第三者提出超额赔偿要求; (八)保险事故发生后,若保险人已赔付,被保险人应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有权行使此项权利。 第八条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收到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审核同意并收到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生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请求和单证后,应在[约定期限,如:三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在核定责任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
7、险赔款; (四)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检验和定损,确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公估人协助; (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六)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交给被保险人。 第九条 索赔与理赔 (一)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时效期限,如:一百八十]日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和必要的索赔单证。 (二)保险人收到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派人或委托公估人对损失情况进行检验和评估。 (三)保险人应在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保险金额,确定赔付金额。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后,应在[支付时效期限,如:十
8、]日内支付赔款。 (四)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款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向该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益。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选择一项:一 /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指定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依法向被保险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日起生效。 (二)在本合同
9、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自然终止。或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终止事件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 (三)本合同一式[份数]份,保险人执[份数]份,被保险人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构成双方关于本保险事项的完整协议,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或修改。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保险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