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供热合同保密条款协议 甲方(热力供应方):[热力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乙方(热力使用方):[用户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住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代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用电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热力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热力供应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
2、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的热力。 1.2 热力供应地点:乙方指定的用热地址为 [详细用热地址]。 1.3 热力供应方式:通过 [说明供应方式,如:城市热力管网、专用管道等] 向乙方供用热力。 1.4 热力供应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起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止,共计 [期限]。 第二条 热力计量与收费 2.1 甲方负责在乙方用热场所安装、维护、校验热计量装置。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 2.2 热力费用结算方式: (1) 计量方式:按照实际计量读数结算。 (2) 费用构成:热力费为主,可能包含 [说明是否包含:
3、燃气费、初投资分摊费、管网维护费等]。 (3) 结算周期:按 [月/季/年] 结算。 (4) 费用支付: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具体天数,如:15] 日内,将应付热力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甲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甲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有权核对。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定义 3.1.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或接收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知悉的
4、标有“保密”字样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与披露方的经营活动、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相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甲方或乙方的设计方案、工程技术参数、设备参数、运行数据、维护方法、燃料配方、能耗模型、软件系统、管理系统等; (b) 甲方或乙方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客户名单及信息、定价策略、合同条款(未公开部分)、财务数据、运营成本、市场分析报告等; (c) 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或关联方的内部管理信息、人员信息; (d) 法律法规要求保密的信息,或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应作为
5、保密信息对待的信息。 3.1.2 “保密信息”不包括:(a) 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c) 接收方能证明在从披露方获得前已通过合法途径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公开的信息;(d) 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无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e) 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披露方任何保密信息完成的信息。 3.2 保密义务 3.2.1 接收方同意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转让或出售该保密信息,除非:(a) 获得披露方的书面同意;(b) 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此时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
6、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该信息,并立即通知披露方。 3.2.2 接收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其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使用或披露。接收方仅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允许其雇员、代理人、顾问、承包商等第三方接触和使用保密信息,并确保该等第三方承担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3.2.3 接收方不得利用从披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披露方或与本协议项下权利相关的第三方。 3.3 保密期限 3.3.1 接收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 [具体年限,如:三] 年内,均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3.3.2
7、对于本协议终止后,根据其性质或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仍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接收方应在该等信息的保密期限内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3.4 允许披露 3.4.1 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而需要披露保密信息时,应仅披露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必要部分,并应尽力避免披露超出要求范围的信息,且应在披露后立即通知披露方。 3.5 违约责任 3.5.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关于保密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违约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元(大写: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整)。 3.5.2
8、 若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被泄露、使用或披露,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为调查和纠正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供应热力。 4.2 甲方应保证热力供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 4.3 甲方负责热源侧及主干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4 甲方应按约定安装、维护、校验热计量装置,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4.5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热力费用。 4.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账单和结算单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9、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收合格的热力。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热力费用。 5.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热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和读数工作。 5.4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自行负责用热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确保其不影响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乙方用热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热力供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热力泄漏、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安全与维护 6.1 双方均有责任确保热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2 甲方应保障热源侧及主干管网的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6.3 乙方应负责其用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10、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定期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供应合格热力,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甲方应 [说明处理方式,如:酌情减免相应费用或赔偿损失]。 7.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热力费用,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 [具体利率,如: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具体天数,如:三十] 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热,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及违约金。因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断供除外。 7.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热力设施损坏或热力泄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
11、八条 不可抗力 8.1 若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具体天数,如:五]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a)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具体天数,如:三十] 日内仍未纠正的;(b)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12、c)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9.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并按约定处理保密信息。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第三条关于保密的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本协议其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保密条款仍有效。 10.2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三条关于保密的约定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选择仲裁或诉讼,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
13、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均应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变更的地址。 12.2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一式 [具体份数,如:四] 份,甲方执 [具体份数,如:二] 份,乙方执 [具体份数,如: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热力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