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私募基金合作关系,特拟定本协议书以作为各方之间合作的法律依据。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二条 私募基金的设立
2.1 本协议约定的私募基金受许可机关批准设立,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经营活动。
2.2 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期限、基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详见基金合同。
第三章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投资者资格
3.1 投资者确认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力行授权与同意签署本协议,并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2 投资者确认已收到并审阅过基金合同及说明书,了解投资风险和收益预期,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章 基
2、金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4.1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2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资金,保密并合理使用相关信息。
4.3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管理和运作私募基金。
第五章 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五条 投资者权益保护
5.1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5.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情况的报告、公告及其他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效力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书的修订、补充及附件的补充、解释及争议归属等事项,由各方协商决定。
第八章 合同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延续至基金合同终止。
特此协议。
签署人:(以下空白行为各方签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