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托管协议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以下简称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地址乙方(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住所地:地址鉴于:1. 托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提供托管服务;2. 基金公司拟将其管理的基金委托给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3. 双方均愿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原则,达成本协议。鉴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基金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有序管理。第二条 托管内容1. 基金公司将其管理的如下基金的资产委托给托管人进行托管: (1)基金名称1; (2)基金名称2
2、; (3)基金名称3; 2. 托管人承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托管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稳定和流动。第三条 托管职责1. 托管人的托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和保管基金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 (2)负责持有基金资产的凭证; (3)提供资产估值和准确的账户报告; (4)执行基金相关的现金清算、份额交易等操作; (5)承担财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2. 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配合托管人履行其托管职责。第四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并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生效后,在未达到终止条件之前,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的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托管人(甲方): 基金公司(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