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总则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甲方授权代表乙方:乙方名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为规范双方在基金事务中的权益和义务,特订立本基金总则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总则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甲、乙双方在基金事务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1.2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准则,不违反公序良俗,履行诚信义务。1.3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本协议的生效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条 基
2、金事务2.1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基金,旨在通过合理的投资运作获取投资收益。2.2 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投资者权益,坚持风险控制原则。2.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基金提供符合投资方向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投资资金。2.4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5 甲、乙双方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基金工作会议,就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和讨论。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作为基金的发起人,享有基金收益的优先分配权,同时承担基金损失的承担责任。3.2 乙方作为基金的投资管理方,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和运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履行职
3、责。3.3 甲、乙双方应当就基金的收益分配、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决策。3.4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3.5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基金的商业机密和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利用。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协议内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和变更。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协议内容的情况,对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4.3 甲、乙双方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解决。本协议正本一式若干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日期: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