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基金份额协议书甲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地址:(地址)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地址:(地址)鉴于甲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名称)基金的份额(具体数量),愿意将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基金份额,并按照约定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基金份额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基金名称)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
2、数量)转让给乙方。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基金份额,并按照约定条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第二条 转让价款2.1 甲、乙双方约定,基金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基金份额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债权、股权等法律纠纷。3.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手续。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确认了解并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份额转让条件,并同意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4.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手续,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资料。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方、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