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矿产开采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地下矿产开采权,并希望通过与乙方订立本协议,合理开采利用相关矿产资源,达成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地下矿产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地下矿产开采过程中的权益与义务,保障矿产开采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第二条 开采权确认甲方确认乙方具有相应的矿产开采技术及资源开发能力,且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开采许可或批准文件。乙方确认其拥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能力和资质。第三条 开采范围1. 甲方将授予乙方特定的地下矿产开采权,并提供相关信
2、息及技术支持。2. 乙方在甲方授权的开采范围内展开矿产开采活动,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第四条 开采期限1. 开采期限为_年(具体年限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2. 乙方在开采期限内应按照所订立的开采计划履行约定,向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和信息。第五条 开采方式1.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采方式,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乙方应保证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第六条 矿产资源报酬与保证金1. 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开采情况约定矿产资源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并在协议签订后_天内支付保证金。2. 保证金将在协
3、议履行完毕后按照约定的方式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未履行或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第七条 其他约定1. 任何一方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相关权益。2. 甲乙双方应保守协议内容,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3. 涉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裁决。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在约定的开采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2. 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守约方给予合理赔偿,并及时解决争议或问题。第九条 附则1. 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不涉及政治问题,如合同中出现与政治相关的内容,视为无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