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铁路货物运单运输合同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运输货物事宜,在明确各自安全责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标的
甲方向乙方拟运输货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货物/危险货物,如为危险货物,需注明危险类别、项别及包装要求),货物重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体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具体货物信息
2、以甲方提供的运单及货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运输要求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指令和运单信息,将货物从甲方指定或办理托运时确定的起运站运至甲方指定的终点站。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性质、重量、体积、危险特性(如适用)等。对于危险货物,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托运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因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货物信息,导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对于普通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
3、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对于危险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的相应包装要求;对于贵重货物,应采用符合安全规范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3 如货物属于危险货物,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押运人员,并随车押运至目的地。押运人员应负责监督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甲方应确保押运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3.4 甲方应负责在货物装车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交接工作,并按乙方要求或规定办理装车作业。装车完成后,应与乙方确认货物装载情况及车况。
3.5 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应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或包装在乙方接收前已存
4、在损坏、短少等情况,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4.1 乙方应保证其用于本次运输的铁路车辆(货车)及其他运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乙方应负责对其运输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铁路运输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及调度命令组织运输生产,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按线路行驶、遵守信号显示、确保行车速度符合规定、做好车辆连接紧固等。
4.3 乙方应负责组织或监督货物在装车、途中有无移动、在卸车作业中的装卸、搬运安全(或对乙方委托的装卸单位有安全管理责任)。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
5、动、脱落、碰撞、破包等导致的安全问题。
4.4 乙方应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危险货物,应在装车前、运输途中(如规定)及卸车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运输或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甲方。
4.5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的事故或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甲方。
4.6 对于甲方提供的危险货物,乙方有权在装车前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确认适合运输后才能进行装车作业。如发现甲方未按规定提供文件或货物性质与申报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并应及时通知甲方
6、处理。
4.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凭证(如运单),确保运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安全责任的界定
5.1 甲方提供不实的货物信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包装、未按规定托运危险货物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2 乙方因运输设备故障、违反运输安全规程、操作不当、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直接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4 因第三方责任(如其他列车撞击、恶意破坏等)导致安全事故或货物损失的,
7、由责任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应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偿问题。
5.5 对于难以确定责任方的安全事故或货物损失,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分担,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6.2 若因甲方原因(如信息虚假、包装不当)导致乙方发生安全责任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3 若因乙方原因(如违反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货物损
8、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费、运费、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金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
6.4 任何一方违反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条 事故处理
7.1 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或货物损失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2 乙方应按照铁路部门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3 事故责任认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部门规章及事故调查结论进行。
7.4 对于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双方应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