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X , 页数:27 ,大小:263.03KB ,
资源ID:125310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2531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pptx)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pptx

1、目录一、社会保险法的概念二、立法背景与制定过程 三、重点内容: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 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法的概念 社社会会保保险险法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与制定过程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1、政治基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分享改革开放成果

2、提出新的更高的期盼。3、现实基础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消费,加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4、实践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过程制定过程 第一阶段:原劳动部从1993年开始组织起草,1995年将社会保险法(草案)报国务院。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原劳动保障部第二次组织起草,2001年再次将草案报国务院。两次均未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阶段: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原劳动保障部第三次组织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2006年报国务院。2007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草案

3、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三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和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期间在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2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表决,高票通过这部法律。颁布实施颁布实施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一一、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一、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

4、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二二、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二、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2、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3、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4、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三三、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三、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

5、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该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该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三,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四四、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四、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6、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男女年满60周岁;2、缴费年限满15年(含一次性足额缴纳的),不满15年又不予以补缴的,不享受统筹地区养老金待遇);3、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成年子女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3、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

7、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差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因此,该法没有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规定

8、亮点一,亮点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该法规定了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亮点二,亮点二,在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该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亮点三,亮点三,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9、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认定的关键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工伤认定的办理4、劳动能力鉴定5、社会保险法就工伤保险条例的三项突破:第一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

10、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该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该法规定追偿。第三,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四)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11、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第二,明确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三,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生育保险待遇 在总结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

12、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五五、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五、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一是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二是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三是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四是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强制征缴制度:1、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3、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

13、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六 六、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六、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内容 第一,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包括:一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原则。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保障(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三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二,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制作发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七七、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七、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八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2、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3、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4、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