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理赔协议协议标题要求本协议是根据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特拟定的保险理赔协议。正文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关于理赔事宜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平、公正的理赔处理。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申请,以及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理赔申请进行核实、评估、处理的过程。三、理赔申请与受理1. 被保险人应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据材料。2. 保险公司应确保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并通知被保险人相关理赔流程和所需
2、的补充材料。四、理赔核实与评估1.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所涉及的事实进行核实和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协助调查。2. 核实和评估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五、理赔决定与支付1. 保险公司应在核实和评估完成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2. 如决定支付理赔款项,保险公司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六、理赔纠纷解决1. 对于理赔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事项,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2.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八、协议终止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之日起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被保险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保险公司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