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书
本合同书是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的,涉及北京市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农作物种子,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本合同旨在规定双方在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种子品种和数量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以下种子品种及数量:
种子品种
数量(kg)
小麦
500
玉米
300
大豆
200
种子品种和数量以乙方提供的清单为准。如种子品种和数量发生变化,
2、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商定。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种子单价:小麦1.5元/kg、玉米2元/kg、大豆3元/kg。
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和时间
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种子交付给甲方。
2.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第五条 担保条款
1. 乙方为合法种子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种子的质量和合法来源。
2. 种子的质量保证期为保质期内,如有问题乙方负责提供更换,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种子
3、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请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司法救济。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内容以中文书写,如有未尽事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原则补充说明。任何约定和附属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合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