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委托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委托人): _(姓名)身份证号码: _(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_(住所地)乙方(受托人): _(姓名)身份证号码: _(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_(住所地)鉴于甲方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进行诉讼行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委托事项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以下诉讼事宜: _(具体诉讼事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并代表甲方参与诉讼程序。2.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限制和约定将由甲方在委托过程中向乙方明确指示,并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第二条 代理义务1. 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委托的职责,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代表甲方参与诉讼程序,并尽力争取胜诉。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密甲方涉及的相关信息,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3. 乙方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持与甲方的有效沟通。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委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行政费、诉讼费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第四条 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法律有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在代理诉讼过程中,若甲方出现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乙方将有权停止代理事务,并在获得法定代理人或有关部门的事先确认后,进行下一步的行动。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委托人)签字: _ 日期: _乙方(受托人)签字: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