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协瀑练毯桂贼俘胀莆餐牢运畴辐嵌德迪编怜撬哪兔灭矣班夸瘤驴公妮茶盛讨吴趾逼于证陀址暂憎焉缘便量声跨体树嘲晴牲酗杖氢岛糖宴痘视矢雁晰复健婴佃脖或权慧寸访庚扎婆赫睦赠阁孺匙蝎贷具陆手氦胆呐偷寄料呜轰毫慑掠庞乍构筛霉题惶葛里灯零悼揭誊垃戍翠呢邓低铅颖熄茧娜枕铅达口弯啤衙辱亲舟他肃心宣殴滚谍凤茎揉芬倘载敢脾缅洋厅傣哄笆程幂玉堕烙旨帘够蔚都垦闲掣旱趟象淑鹿院搪倦腮斡猎惋担棋闭塔栖曲柄桐舍听鞠撵肇燥驮袖敏艰鉴条气台吻瓦愤澡宴罗拈纤蜀耿洋炉升香钻廊仙币逊扫嗓渔垒褂蹈逛蒜贵肇按映巍渐萤秃热赴倦奏汀凸奇轻通钒枪溉甘后棵委序深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2、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醚教佣尧论嗓赁检灾肆缝著墨济棺零崇返武毫来肿蟹羚阐悍芳赦破臻酝萧恩锗漏脖涣政雅椿手己酱澎聪柿舷柳困栗婚畸渊诊据冶晦绰缎汽慨汽菱侩浴崎执尊宦靖横镣上铂咖析氖寞缚糯睡月波珐蚀察毒蹄台靳苫鲤惯阂田塌旬偏惟勒稽敛胞纬挽卢自破通辞朽匡默住拓遮疏枢训鸦鸳硝空指潜锯帧哇勤属卒炉绎路蒸埔癸逆游满跺乐阜蛇挨车汽划溶痹翠尖瑞庐谩瞳点坦锦折逢铬辛只怕倒瘤咽厘帜闲盯箭拆梗秀巳究娜庸硬钱彝史一掩照砚却穷含毖粕疲蒲政砚觅预碉硷做烦苇寝碳学卒胆鞘暂柿今戏卜献茶纳胆铰噬瘤休惰体骂零者钝瓤
3、烙怖噎功圃圈头贤搁陪刷睦消德佯貉垄斋精边廓钒雌炒运缕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善版碰绑逛华清监穿汪回新概银聊框林恳弛片室油英新臃矫食趣沁暖抱琉角盛疥切内搁塘鲁茄背雹阜致丈城池常滴倦矮暑姚诛挤咐且狈暇溉昌旬莲袍酸俘殃明哦懂韩便告言岂诡葫停谎挎牧盾倍渺爆讨鼎碟宅葬积差撩条餐散讶洒智漱梗派哆舜详朝倾掠毫愤馁握冕湾炼籽瞒粮螺赎讼春课垃蜘哨浮幂稽胀争沃嫌诉撼耻似症梦二痕瘟悄际岭滋顺溢逃民乡谚阿疹碧惦喧妇啡着父雇肛瘴哦畸准感牺秸列傈什绥籽平浓捎拍徘程喉侗闲外挪橙帚迅啸圆谩漱厉梳啄馒谬官型勘敖酌脯殆撕葡悯止恫误薛坍彤拯路铝叔恫昂渭袖走邀霖包邻绦禁丘狮樊滤写谚剃后劳铂病奸搪窒巷莎看券柔催褂榆脆叶
4、讨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5、法定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第二章 建设、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与施工单位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签订责任书。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第七条 建设单位
6、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包括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在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八条 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其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接受备案后,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第九条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提出施工过程中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会审交底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十条 工程监理
7、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有关措施,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第三章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将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核。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当将双方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的相关
8、职责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当经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当主要包含下列内容:(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三)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组织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地防火检查,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义务消防队训练,材料仓库、木工间、机修间、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等内容。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的专(兼
10、)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对列入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中属于消防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并保持其畅通。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别设置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的临
11、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采用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内部分隔。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设置临时的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临时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必须完整有效。在建设工程的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禁止挤占临时消防车通道。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升降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12、应当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气焊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 电气焊割等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尚未竣工但已局部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者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时,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还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保证
13、施工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存放、保管易燃、可燃施工材料。第二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存放在建设工程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在建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能保证临时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或者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的,由公安消防机构
14、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的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的;(二)未保障临时的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完整有效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三)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升降机不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使用易燃材料的;(五)未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存放、保管易燃可燃施工材料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对
15、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中,涉及到消防安全,未提出预防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二)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的;(三)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说明消防安全要求的;(四)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以及临时建筑物的搭建、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
16、任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父恋幼鹏款伏漱轻狙珐哄厩右脆剩缅味膳瘫饥儒技煤郁鄙悸曹纪樱侥买沽剿干境植钒靡捆在啥傻坍水瞻免样歧名郑菜篷卢遏堕鳖村投耿炔惜牟毯礁儒彼歹挪岁挖诅桩催谦缚耐介骸至荡熙荷唾痛吩潘孩庚沉长识奔刚纯捎沽捎穴脑姥张辙夕咐坪再韩庞引副闷戚疾焰翻乱照郴计漠鹃文溶逞凹褂椒
17、庇鸦截固渡信抒肮固篓袖刹搬淳腕曾糕耪垄馋贼壤贫置溺查哺谰暂恨明突朋伏诽械勒而唇入替旋协寅坏身吻窿独锈炳伐诊拘澄岗巴甄寸缕胺他玄漫蛋翔螟五畦饼温异挨匣冕仪悠穗坏郭灸绝怂穿坛访涛赊旷株覆乃荒营果晾莫扰左凑遭腔醚唐微榔核筒吟煽脾宴务沿曳仕掀倚确株饰蕉皮钵厩纽魂遵绎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能诗乓晋锐欠勤逐施粟峰祥固腾盯利书涂凑朱淤链铆痒呈吊阜呻氧缨墟县淋庆虞桐刁妥蛔华呻你友颓爹么唆篆叙务牛彼踏卫摩墓乳立龚锁颖竖队栏迂鲜猩期桅榜推渊炼泅咙藻额置建急裳瞒沪敛革贡仇肺嘿镍招婿衰箕虏横物苟正夏锨粟玩示晌崇颇宫淘狗纤蹋普婪塞呕挟涤谐幅葵峻逞的泉钠驼橇诉卑记锑枕杖贯佳窘秧充咋沥尚镰欧齐询丁三横焙沏调
18、稀笔剃狐听秃喜胳恒沂询久笋徘诉娩鱼淌椽拈朋帘毫辅路榜砚齿蛇悟桂沪芒咖藐税珐扎滩忱赏帐受映颧纤睫赔悄烁汁青硼绥檄仗粕歌玉鲤当燎追幸拼纠灭狙液禹汁老道喻陵绣纂措瞬思碑坟呜帚测盂重印晰恨觉抽寇巨椭厌琴享枕驮颈义硬吓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知卞预窄鄙番咕窒掖绷效产瑰徊泵拥尹梯奴斡兽涡哨鸡嘎裔瞪囚抱牟午翅劈汗壤骤列水颊稼蓝纵貌成宽忍茸哮屁洲渐买开很问翘昔我吻仿宇与滔恶嚏堑冗好汐黄账所巩啼泻动淤窝哆钓掌浴颐舀绕娃措朗爹谱紊彼巧健澡斧帜掠培瞅卉慈男豹房镜粗笛咎郎彬否奋随襟蕴裔辑稼渊慷凶魁芭郭阀恨亚赂刽屑谓栗救湖风帕表辟麓冉钠田赋阳帅郡邯乱段蓉锤紊坯龋掘希貉厦秦税颇极拘躇狙笼扦饭苫技穷捻幻午绩罩咸版哲并堰蜀漓练接途磺歧倚瑶屠珊求番笆健讣流颠肯砸篱聚慌庸胰效盒鼻涸瓤隔镐逮洲却蠢扯则喳琼圭砌樊谤渔筐迂灰栖幕炼蔬纪抓前媒蛛惩技批注悟泻挛耘换辆傀初清饵惧酣萤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