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电子显示屏租赁合同协议 引言/双方信息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 签订: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双方就电子显示屏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租赁标的物 1. 甲方同意将位于 (具体地址: ,广告位编号: )的电子显示屏租赁给乙方使用。 2. 该电子显示屏规格为 ,
2、像素间距为 ,分辨率为 ,屏幕类型为 ,亮度和清晰度符合 标准。 3. 甲方保证其拥有该电子显示屏的合法租赁经营权,并保证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该显示屏的优先使用权(如无其他优先承租约定)。 4. 租赁开始时,显示屏外观及功能状态正常,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照片或验收单为准。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应至少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
3、金包含显示屏的租赁使用费,但不包含电费、内容制作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3. 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月应付租金的 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为止。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展示内容与形式 1. 乙方负责提供用于展示的内容,并保证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获得相应授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 2.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展示内容必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及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包含任何违法、违禁、虚假、误导性、淫秽、暴力、恐怖或可能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展示内容进行审核。如甲方认为内容不符合约定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或停止展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完成修改或停止展示。 4. 展示内容的更新由乙方负责,更新频率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每次更新内容后,应至少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了解。 5. 展示形式应符合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和外观要求,不得对显示屏的正常显示功能造成损害。如需在显示屏上附加任何装置或进行改造,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双方权
5、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租赁的电子显示屏,并保证其在租赁期内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2. 负责对电子显示屏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确保显示屏的正常使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显示屏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子显示屏,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4. 按时收取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5. 在租赁期内,非因乙方过错或双方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电子显示屏的位置、规格或拆除、出售该显示屏。 6. 负责保障电子显示屏所在位置的安全,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 乙方的
6、权利与义务: 1.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 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审核通过的内容进行展示,并对展示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 负责展示内容的创意设计、制作和更新,确保内容质量,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 保证因展示内容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诉讼、赔偿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 爱护电子显示屏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显示屏的结构、性能或安装其他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显示屏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应按照甲方要求,自行负
7、责将显示屏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或恢复原状,并清理干净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验收。 维护与保养 1. 乙方应负责对显示屏周围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甲方负责电子显示屏本体及其核心部件的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显示屏的日常检查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人员或共同进行。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显示屏损坏或性能下降,维修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显示屏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并尽快进行维修。如遇重大故障或显示屏本身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联系设备供应商处理。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提供电子显示屏或显示屏严重故障影响乙方
8、正常使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当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 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按本合同租金及支付方式第3条约定的滞纳金承担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展示非法、违规或侵权内容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展示,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合同自动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乙方擅自改变显示屏位置、结构、安装其他设备或拆除显示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 (4) 乙方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 合同在租赁期满自动终止。乙方如续租,应按租赁期限第2条约定的方式办理续租手续。 4. 合同终止
10、或解除后,双方应在 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并按双方权利与义务第6条的约定处理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设施。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电子显示屏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条款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合同条款等)均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11、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等。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法律适用与通知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或挂号信方式发送
12、的,签收日或邮戳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25年 月 日 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