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货运保险合同协议 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 住所地:[保险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保险公司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全称/姓名] 住所地/注册地址:[被保险人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被保险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被保险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其运输的货物向甲方投保货物运输
2、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为:[详细描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标记、包装等状况](以下简称“保险货物”)。货物价值币种为人民币,总价值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保险金额大写]元整)。 第二条 保险责任 自[保险起运地]发货之日起,至货物运抵[保险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甲方在保险金额内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海啸、浪击落海; (三)地震、冰雹、雪灾、泥石流、滑坡; (四)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搁浅、触礁、沉
3、没、火灾、爆炸; (五)在运输工具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坠落、倒塌、碰撞、短少; (六)在装货、卸货或运输过程中,因遭受偷盗、短少; (七)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渗漏、雨淋、受潮、发霉、串味、玷污; (八)[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其他可承保的意外事故,例如:交货延迟、串味等,若为附加险则需明确约定]。 甲方承担的上述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除外责任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武装叛乱; (三)核辐射、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 (四)货物本身
4、的自然属性、缺陷或瑕疵; (五)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造成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未遵守货物运输规定,或未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导致的损失; (七)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责任第二条约定的运输工具内发生的事故,若属于车辆本身损失而非货物损失; (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责任; (十)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 第四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保险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保险金额大写]元整),该金额等于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若保险金额高于或低于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费 根据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本合同项下
5、的保险费为人民币[保险费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保险费大写]元整)。保险费由乙方在[具体时间,例如:投保时/装货前]一次性缴付给甲方。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起运地]发货时起,至货物运抵[保险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止,但最长不超过[具体天数,例如:运输工具从装货港开航次日起算30天],以先发生者或货物实际完全离境为准。 第七条 保险单据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如实向甲方申报保险货物的名
6、称、价值、包装、运输工具、起运地、目的地、保险金额等事项;如有隐瞒或虚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妥善保管保险货物,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乙方通知甲方时应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初步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四)协助甲方进行检验、核实损失情况,并配合甲方进行索赔。 (五)在向甲方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据、检验报告、海事报告、货损货差证明、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第九条 保险金的给付 (一)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首先向承运人等第三者索赔
7、若从第三者处获得全部或部分赔偿,则乙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具体天数,例如:30日]内将相应的保险金返还给甲方。 (二)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索赔单证。甲方应在收到单证后[具体天数,例如:30日]内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并在保险金额内赔付。若损失金额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经乙方书面同意,审核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甲方赔付保险金时,应扣除乙方从第三者那里获得的赔偿金额。 (四)甲方赔付保险金时,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施救费用 对于保险事故,乙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甲方在保险金额内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8、责任,但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一条 重复保险 若保险货物存在重复保险,则甲方仅在其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委付 若保险货物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委付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甲方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但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价值为限。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相互通知。乙方应就保险事故、损失情况、施救措施、索赔事项等及时通知甲
9、方;甲方应就保险条款解释、保险费调整、赔付情况等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然终止。若货物未抵达目的地,则以货物实际完全离境或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具体的法院名称,例如: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具体份数,例如:肆]份,甲方执[具体份数,例如: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例如: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保险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