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GF—2015—0212)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生产责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
2、任
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水文地质资料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
3、使用与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甲方应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应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情况、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选择承包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
4、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 如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