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2025年服务条款协议书 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服务条款协议书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预付卡”是指由甲方发行,持卡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可凭卡在甲方或其合作商户进行消费的预付式磁条卡、芯片卡或虚拟卡。 1.2 “账户余额”是指记载于预付卡内,持卡方可用以进行消费的金额。 1.3 “消费”是指持卡方使用预付卡在甲方或其合作商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交易行为。 1.4 “充值”是指持卡方向预付卡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 1.5 “挂失”是指持卡方因预付卡遗失、被盗等非本人意愿导致账户风险时,向甲方申请暂停该卡所有交
2、易功能的行为。 1.6 “补办”是指持卡方在预付卡挂失后,根据甲方规定程序更换新卡的行为。 1.7 “有效期”是指本协议及预付卡使用期限的起止日期。 1.8 “合作商户”是指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允许持卡方在其店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的商户。 1.9 “实名认证”是指持卡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明信息完成核验的过程。 第二条 卡的发行与购买 2.1 甲方提供多种面额的预付卡供持卡方选择,具体面额及数量详见甲方公示信息。 2.2 持卡方购买预付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实名认证。 2.3 购买渠道包括甲方指定的线上平台或线下门店。 2.4 购买方式为现金或甲
3、方接受的电子支付方式。 2.5 预付卡购卡后,持卡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激活手续。激活方式及具体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激活生效后,预付卡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 账户管理与充值 3.1 预付卡内的账户余额为非存款性质,不计付利息。 3.2 持卡方可在甲方指定渠道为预付卡进行充值。 3.3 单次充值金额及单日/单月累计充值限额由甲方规定,具体限额以甲方公示为准。 3.4 充值金额自充值成功后立即计入持卡方账户余额。 3.5 预付卡账户不得透支。 第四条 消费规则 4.1 本预付卡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使用,包括甲方自营门店及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的连锁体系内或其他合作
4、商户。 4.2 消费方式包括刷卡、扫码等甲方支持的支付方式。 4.3 持卡方在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时,应根据商户规定选择使用预付卡支付部分或全部金额。 4.4 预付卡单笔消费金额上限由甲方规定,具体金额以甲方公示为准。 4.5 预付卡适用商户及服务范围详见甲方公示的目录或清单,超出范围的消费预付卡无法使用。 4.6 预付卡消费不受时间限制,但部分优惠活动可能有特定时间规定,以活动规则为准。 4.7 预付卡可与甲方或合作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具体规则以相关优惠活动说明为准。 4.8 预付卡不适用于购买贵重物品、金条、金银饰品、房产、汽车等高价值商品,也不适用于取现、理财、转账
5、等金融业务。 4.9 预付卡使用过程中,商户有权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具体标准以商户公示为准。 第五条 有效期与余额 5.1 本协议及预付卡使用有效期自甲方指定日期起至截止日期止。 5.2 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若持卡方账户余额未用完,该余额将予以清零,预付卡功能终止。 5.3 甲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付卡有效期,但需提前不少于三十日通知持卡方。 第六条 赎回与退款 6.1 持卡方可在预付卡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规定程序申请赎回账户余额。 6.2 赎回渠道包括甲方指定的线上平台或线下门店。 6.3 赎回时,持卡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预付卡。 6.4 甲方规定赎回可能需要支付一定
6、比例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及计算方式以甲方公示为准。 6.5 赎回金额自申请成功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到账。 6.6 退款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遗失、损坏无法使用、预付卡有效期届满且余额为零、持卡方死亡等。 6.7 申请退款时,持卡方(或持卡方指定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预付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6.8 甲方将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款。退款可能需要扣除已发生消费金额或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具体扣除规则及费率以甲方公示为准。 6.9 退款金额将按甲方规定时间退还至申请退款时提供的同名支付账户或原支付方式。 第七条 挂失与补办 7.1 持卡方发现预付卡遗失或被盗
7、后,应立即通过甲方指定的挂失渠道办理挂失。 7.2 挂失渠道包括甲方客服热线、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合作银行网点。 7.3 挂失生效后,预付卡将暂停所有消费功能。 7.4 挂失办理不收取手续费,但若因未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5 挂失后,持卡方可选择办理补办手续。 7.6 补办时,持卡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挂失证明。 7.7 补办可能需要支付一定工本费,具体费率以甲方公示为准。 7.8 新补办的预付卡账户将保留原卡未消费的余额,并具有新的卡号。 第八条 服务费用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服务费用。 8.2 甲方可能
8、对特定服务(如充值、挂失、补办、赎回、短信提醒等)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甲方公示为准。 8.3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将提前告知持卡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a) 保证预付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b) 妥善保管持卡方账户信息及资金安全。 c) 准确、及时记录持卡方消费信息。 d) 为持卡方提供便捷的挂失、补办、咨询等服务。 e)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持卡方个人信息隐私。 f)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退款、赎回等义务。 9.2 乙方责任: a) 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如有),并对卡及密码的使用
9、安全负责。 b) 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预付卡,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欺诈行为。 c) 及时查询账户余额和消费记录,核对账单。 d) 按时支付可能产生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 风险提示与免责 10.1 预付卡非存款,不受存款保险保障。 10.2 持卡方应充分认识预付卡存在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经营状况变化、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卡片无法使用。 10.3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系统故障等)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持卡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4 甲方因进行系统升级、维护或其他必要操作
10、可能暂时暂停预付卡部分或全部功能,并将提前通知持卡方。 第十一条 信息使用与隐私保护 11.1 甲方为提供和改进预付卡服务,可能收集、使用持卡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 11.2 甲方承诺将严格保密持卡方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获得持卡方明确授权外,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3 甲方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持卡方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11、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3.1 本协议自持卡方完成预付卡激活手续时生效。 13.2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经营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甲方将在修改内容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APP推送、短信通知或线下公告等方式提前不少于三十日通知持卡方。 13.3 持卡方在收到修改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修改内容。 13.4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a) 预付卡有效期届满且余额为零。 b) 持卡方完成预付卡内所有余额的消费。 c) 持卡方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未申请赎回或退款。 d) 预付
12、卡因挂失被注销且未补办。 e) 甲方依法终止预付卡发行业务。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不可抗力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 14.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预付卡使用的
13、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5.4 本协议内容以甲方官方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 15.5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购买预付卡应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未成年人购买预付卡可能设置特定限额或要求。 持卡方(乙方)确认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接受约束。 持卡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甲方(发行方)确认已向持卡方(乙方)充分告知本协议内容,并接受乙方的接受表示。 甲方(发行方)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