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情保密协议书
甲方:(行为人姓名)
乙方:(行为人姓名)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军情的安全和保密,确保涉及军事行为的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知,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捍卫国家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时候,都应将所接触到的军情、军事行动、军事设施及其他与军事安全相关的信息视为绝密信息,并保持严格的保密。
2.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军情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电子设
2、备的安全、采取密码保护措施、限制接触人员的范围等。
3.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涉及军事情报的任何信息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组织或机构。
4. 甲方和乙方应密切合作,共同防范和应对可能对军情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间谍活动、信息窃取等。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 甲方和乙方对所获知的军情信息的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
2.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关系解除后,仍应继续履行对已知军情信息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不再属于保密对象为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泄漏军情信息给非授权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
3、损失。
2. 对于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对于甲方和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甲方和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主管机构或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其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可由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解除通知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30天。
3. 协议解除后,甲方和乙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到信息不再属于保密对象为止。
第七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甲方:
签名:
日期:
乙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