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为“双方”或各自称为“单方”):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音乐作品:指由双方合作创作、制作和演唱的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歌曲、曲调、歌词等。(2)音乐合作:指双方共同参与音乐作品的创作、制作和演唱的过程。(3)音乐权益:指音乐作品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版权、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作权等相关权益。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双方同意进行音乐合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创作音乐作品;(2)参与音乐作品的制作、录音等环节;(3)共同宣传、推广音乐作品;(4)共享音乐权益。
2、2.2 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在音乐合作过程中的权益,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作目标。第三条 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3.1 双方共同创作的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如下:(1)双方共同享有音乐作品的创作权、表演权等相关权益;(2)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音乐作品以任何方式转让、许可给第三方。3.2 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音乐作品的备案、申请等程序,并共同确保音乐作品的合法性。第四条 合作期限和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4.2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4.3 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1)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不改正的;(2)在合作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克服的情况。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对于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得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技术等保持保密,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附则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以及与之相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补充8.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第九条 合同文本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