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展览合作协议甲方:(全称)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全称)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意愿,希望通过本协议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保护各自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内容1.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举办一场或多场美术展览,为推广和展示双方的艺术作品。1.2 展览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和规模等事项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展览计划书为准。二、责任与义务2.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1.1 提供具备展览要求的展览场
2、地,并确保场地的安全、整洁等基本条件; 2.1.2 提供必要的展览宣传与推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媒体宣传、社交媒体等渠道; 2.1.3 组织专业人员对参展作品进行筛选、布展、维护和拆展等相关工作; 2.1.4 根据展览计划书安排相关的展览活动、开幕仪式等。2.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2.1 提供符合展览主题的艺术作品,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版权合法性; 2.2.2 配合甲方进行作品的展示和宣传,提供必要的展览所需资料以及参与相关展览活动; 2.2.3 对参展作品负责,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作品信息、标签和说明等; 2.2.4 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付款义务,按时缴纳展览参展费用等。三、费
3、用清算3.1 展览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以展览计划书约定为准。3.2 乙方在参展前,需按照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有关费用支付的补充协议,并按约定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展览参展费用。四、知识产权保护4.1 展览期间,甲方和乙方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展示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4.2 若在展览过程中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侵权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展览合作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双方应互相尊重并严格保守。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协议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变更或终止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7.2 在合作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需在合理时限内进行整改;若仍未整改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