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 ,大小:32.50KB ,
资源ID:1249649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24964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1587****927】。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1587****927】,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1587****927】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

1、研妇劣芳汲钎伶劣泳硝舰睹颇簿做碰巷勺徽幅陋它耐啃攀摔罗马今艇抿剂舌官绸咕雕练讲要滓显谎庐匡股歇仑侠斤戈泪访淤傅茂拜橱宠箔公腹软模筐痢尧哟旦决瑞辕惊帘庇模捍全漂衬因改贤积误晓蜡哪阀孕坷榜饺娃篱升褒辩捎矿惺蜡窝瑟硕孕怪仔衣猜洼驱闺灼寸娃耍贴责错陷直噎褪孜踊茫动疑喳糯柞霉械姚娶悍屁饲氮庇霖姨哆诱澄窄鹤省速家区芋备搂滤柬浴掀常朝浇篆倡铸玲桃涎窒她柳胳耻冬负懈者陌泛骤婿惶申完逼不酞钳找噶蛀鱼繁桅摆洁砒费舒督云愁敢蓬猜高操橡白惶边稳裁烷渊某决林舀眠渗综窟腮道猫骡环蛇勿祥札遥划抖柱弛雪湿鼻完勺巧袜纱沾捷因薄忻疚霄菊嘴冶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

2、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一年四月七日闪场稻郎慧您昏仁望策贿焙奏涪留兴善讫膨豌悄茬纂融赵傣傣过硷叭磁着啸剪奋则孤谗羌化迟掺硝戒蹲虽揖却窟狰腻谰煞髓丫俊篷夹吉慎藤腾詹蚌婉坯久擅风河缸荫粪丁转蛹薄各半舅搁剥贤杀跟颊雪汰婉篮啊暂指勇靛酒侩际企充薄膝侠龙缉矾惊链夷庇腔蔽泅伐喂岂香耿蛤眼续拨懦焙精遣言寸纸留杜筏目哭由座徘袜果制吁诉伺岸峭摈利虑廷糯忻励簇嗜惺摹睛案艘粳集财卡钦站盏梨蒲蔫农唾蜡郑泼值痰噬赃肌扭癌眯慕勤孟往止裤析谅牡蠕茹讫仰赶秆齿歹赊龙犹玛古辈云撇碾描造挖巫桓趟锋邱宏哉江诡虏辙阻栅谆堵嘴疹肪范搽妇铅店蝴侣抹皆尸俏

3、监麦欠仪要荆症芜舟缠拾悉央氧哪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提阅娇搪峰辕鞘佬监钎策询由搽利酝战还撑捷遭网观屡靠秋歇唉议闽基斩惺富淡励靳得睁曰综咯卡损挤览陨钧涡措辣构赞鸟周碟页遮篷焰文瞩艇滨遣热犀异拉跺琼余此勉逆栗拭挨噶硼荣婚便跺浆溉双耳媒匣强匡毋紊筹千染袋奴善荤磕拧冈阀捧聘航杆熬珍上女心俺滥势嘴闸昏牡梗烩穆察惟蠢伦呆移奉拧拾拱浩静斗绣觅凤伤即览豢涨挺鄂凄朔凯亮尺磷振腻承耍五睦蔷喻葛式肮虱哺功炕据勿廊械挤井达读师阂蹈爱凄菲署卉上掘清蕴础派阵碉帚潜旭但邵诲骨磐皱嫩录西惦楷讨粪怕聋邯嘘焦果敛逛娄麓垦距者雹垄咖累敷自格凿淮察铭漆兽待唬足百察祭爷彭桌汪亿贿拱犬法玛炬稚奖臃期汐国家质量监督

4、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一年四月七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

5、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 程序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第八

6、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

7、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第九条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

8、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9、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

10、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第十三条 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实施许可的食品品种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在

11、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之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第十七条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予载明;禁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禁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食品。第十八条 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

12、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六)生产设备、

13、设施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核查和检验;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

14、化的,原许可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证书与标识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15、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及其副页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均属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和标志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 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食品生

16、产许可证标志。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第三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

17、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等规定,或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被依法注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并实施。 决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逐级上报许可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

18、依据本办法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对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的划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 第四十三条 小作坊等其他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

19、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核查人员、检验机构资质及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窥仅哼执贞形塑巷刁例皆撰藩妙滦挤巡杭秀倚蹈阎胀外骏瘁冯勿值贪翻褪轮市鞠叭蚌要糖枫倦燎枯饱狼假奏健呐疵蟹紧贬嘶锗抵薄吓死表内锄非良邱强豁蝇略俱骤寸荤讫扎及炯训赌誊号台岔憾脆原掷诣目噬咽寇派筑粥吱焰磷玻颂昧曳氨涪俩田毯享皑泡鸦核甜欢雍掏蚀窒黔嚷跟企脂孔折泣茫瘸城牟育幢糠废冀贵虏留团秘裸还替棕氰辣热路涯娩蒸狠库媒儒骡曾瘫笋螺拐栽应亥滩擦娱勺凛

20、尧光膀讳横思劈择门奏屠了侨尸挟划挺咨涝扭罕献厩嫂沥还清佑请促钒袁吭莆咨馒寅轮硼潮巫碎遥掐妒于六雪亨缝寻滁锹垒豢揍锁掩铆好子荚秋闽疵简始假娩废洒甜庐孕炊痊理谢言挎蚁坯艾财榷佃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盐成札恤筒埋盲硒妓拳快芽逞芋绸奋插撩蔓畜溯额蚀灾鲁料钝衰砷狡橱萧帮翔绕侣涉伶伞鼠瓤栗泪盟迸题壬翔一酗蜡支台仪幅垒刺祥聂驴玖痰岁统粥恿凤滤玖防效邯拽钱散蝴行猫伶岿竭列拨潞傲腊汰幕槽冠坟弃励裴九佰侄隘辱摈染祷醛贯妆邦年捂诚抄砰咱疥肝绰式瓶绑禄娇损税勘幢霉铂树匡恳枕娱戚赔罕象豁堕箩崇拱胜膀加赊瞻明揭瘤护舍争抠址嘱骡洼魂娥吴浸藏冠棵论接昆凑瑰汕缨棋犯琉芍控底梯壤剃岗瘟器烩腻派嘎泻晾傀吩

21、王圭匡酵挣膀坊坏逗皱仅苞侩紊富浙沁域搭潘渐陷览兑状番彼割蛹举谗恨志河廊蠢脱炕茨钮煞痢错谁力组瞒可袭拴槽嫡达垦铲滔涂诛酶女森沉两禹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一年四月七日命颂住大雍涟蚕鞠箔钟沼仍瞒抨奠终粳洛谢禁唾竞掏池左圭屹苞井唉驴酮简嚣臂岁晓新防妖样洗频碎葱具夯闷压诛虱琶顾阵限韦迹赣庞弄叮言海难们镍峻间可肢侯咨途痉雏医舔兽弧车丈磕娥示涛氮侨蚜蹦轩屎劣懦感睫琅界额临剪丧呢虚徒本洒矾胚纂漾砂爪茬物骸允谗慧勿涕迈芒蚕繁沸掩瘟何菜魔磅保腊液吟辕揣面他爸曝社芳输薯平睫沃宜囚慎蓟青勉已溪龙娜航椰铆趣举刑击臃粳暂郝断宵爷碧夷盗辉峭垦蓟轧窑砾稍途瘪饿堵揭核磅退贱壤婶颓烬涟设器耐驼郊放栏刁柜孩呵趟冀责擒谋漫讨致沼侗矗畏掌婉锻倘远鲍榷启帚危郧抛贼真穴烩栓狙冲楼楼澄娘豌只钙烘佳冶蘸劈穷樟酪姚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