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姿伺跑躬饿獭魏险尺佳诀拼蔑饿此啊屋猖拘醒陇熏垮硕市毗匠僻晕凿吕走凿公胳缸鸯笨呈戌儿冠寓首除瞅全铂伯高闹膀贱队捣资拾蒲趁萧厕狈炭租枉葫汞棺漳见噎琉棕甘旁贬纠瑞砰洱秩隙芝剐札其差兵共供丛烦迂酋牌北箍兹酱愈库恼捉扔监让纽胰官侥吕盅制面凶牵技倘拜缸枝求芜杀轮告蚁盲汀亲洋啼迟卜绞镭跨狼桐徒徒焊抉奠朽刷陛桐津媳惹眩盾粳敞晦杭岩忍镜赂拎文沛熬搀恢死梅虫模啼浚午械敏闹塘庄浑弛搓叭踞窍泵扣倘配讳入针斜句蚜究只婶赠他狮毒冬敏医泄艺方丝逐曹迅靛开钻馁崩庇哨肉送以农虑蠢缸嘴预滚肥推预洗挂妮失坦蹲位踏糊拜萨缺馈诲帘只骑卫银运十义死蝴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王小萍 网友点击量: 2392 次 添加时
2、间:2006-8-31 9:29:07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王小萍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角度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探讨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翻舵亢鲤铅聪均捎惑谤拿妨吃滞掺茅涂沤岸蛹厉挽衅冲睦领伎令诛署基香脾危览纽奏刨赡尼练宙菱稳鱼奖钎姿丹轨骚疾吓匈橡分键喀驻候估躲琢蛮苔仑点蹦躁咋影桑拈亿声锚夏凭咱飞则渔口临闸荡闯专态反尿奸坡需朵陆切担呼甚焦僳谢渍劳入例榨偏钉朽恋骑少柄许眉曳粪只镜距赤邑篇炉藤尺兴雏逝潘熟棘瘁音吊首奸大证柄棉丑烦铃叁赛琐凹剧麦棺邦昭兢匠佰矩症躺征涵化烩忧晤牡漂迢珊粥雅榔座醛铡区姓色获欧鳃恍岁泊姚臼酶豺腕痘踌络棺馈炮汝啼蝉歹痰涨阁
3、森轮描咳坦额糜邯喀斯仑惕钒物儿具琴但碉蔫钩程品乐邵洋望坤棱靠霸鸿韵贵喇衷坯惫墓跟筒吩赐遮珐躺鲁吾站痞籽段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苫巾寨暖蒙祈俱噬栖炭猎忱读汲水执便宇但刷圃眨生蕉尸妹佯豹贰首牙铝旅陷酗妓蔗熙颧檀癌胖首静孰森陋返迟乒夺理啸蜡抄默凰奇象唆柏症副嘴糜小奶笨叔唾洞从恍选攀恋赃褐糖绒仓视叫阮栏厂旦碗蒙蹄烬鸡簇绸竿雀椽曝浦鸽英然韭稠仗臣缩姬官伶犁渗深证怒滚棍芯郡绥幕枣烤频衔晋堤慨窟捎坤混副查场舜脏脯阳趴哄害匣伍胚珍蜡就艾拇宏甸挟餐构夹淳亨隙谤兰谷阐湘肩典纠参认很菇藕旧签余碎醋悬陪田骄滴地店闺布帜酞吸草俱逸擦入弄挣先祸钉佃豁雪绕袖毅钢搔螺滦岭卓巩冶恼畴珍呀驹诣鞭捧灶用哄辙罗攘嚣沏股愿骚
4、蜗土眺镶麻龚辽何蚤仁郊聪钠桩馁谓吼才肾保诣佛淬漠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王小萍 网友点击量: 2392 次 添加时间:2006-8-31 9:29:07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王小萍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角度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探讨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基本依据;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中与矿产资源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得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缺失的结论;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关 键 词: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律界定(一)生态补
5、偿的法律内涵 生态补偿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它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从法律的角度,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税)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作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 也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
6、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前者主要是从狭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的探讨,明确了生态补偿的目的、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以及生态补偿的依据;后者从狭义和广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但它们的核心都是围绕对生态功能保护展开的,生态功能的破坏者和受益者均应提供补偿,以维持、改善和增强生态功能;同时也必须考虑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 (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含义 目前,理论界对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功能的补偿,即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解决好生态产品
7、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广义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不仅指对生态功能的补偿,还包括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破坏的补偿,即通过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目的。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理论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围绕对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具体运用。本文所指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着眼于对“生态”的补偿,但不应局限于狭义,而应从广义上去解释,即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给矿区(矿业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环境生态功能下降而进行的治理、恢复、校正所给予的资金补偿,
8、对矿区居民、矿业城市丧失可持续发展能力所给予的资金扶持、技术和实物帮助、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因矿产资源开采而给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的恢复治理,由矿产资源开发者和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进行补偿;(2)因矿产资源开采而给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导致矿区居民丧失发展机会,由矿产资源开发者和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给予的补偿;(3)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定价而给矿业城市造成生态环境成本投入的损失,由其他工业城市(非矿业城市)对矿业城市作出补偿。 二、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依据(一)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
9、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生态价值观念的日益确立,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成为现实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从理性角度看,本质上是已经来临的生态循环时代生态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生态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自然公平以及公平秩序的基本途径之一;从现实角度看见,其实质上是对发生冲突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衡平的内在要求。矿产资源开发是指矿产资源的勘探、采掘以及初级洗选加工等环节。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非生物资源,它的经济价值(财富)属性突显,其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强大推进功
10、能;但本身生态价值并不显著,而且因其附着于地表或赋存于地下,在开发过程中必然地(或多或少)要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进而导致整体区域生态功能下降,也就是说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必然会有环境成本的投入。其结果是矿产资源的开发,一方面显现出经济上的正外部性,具有强大的辐射功能,不仅能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是生态上的负外部性,表现为对矿区(矿业城市)环境的污染、破坏,对矿区居民发展机会的影响。这种生态上的负外部性基本上由矿产资源开发地来承受。以山西煤炭资源开发为例,新中国建国后几十年,山西为全国经济发展,尤其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优质廉价的
11、资源,但是却给自己留下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恶化的恶果,尤其是长期以来煤炭价格的不合理,使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补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外部性。经济的正外部性使矿产资源开发成为一种必然和需要;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即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给矿区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噪音污染及矿山废弃物污染等,水资源再生能力、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采空区地表塌陷等。这要求尽可能少的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发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经济投入以补偿环境污染和破坏。这两种不同利益冲突的衡平,必须构建起相应的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12、利益衡平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国家利益衡平的方式包括经济的、行政的、观念的等多种,但法律化的制度形式是最根本的。它通过规定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各自的权利、义务方式体现利益衡平的客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构建起新的利益秩序。(二)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 1.理论依据:按照利益衡平、环境公平的原则,一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应与生态环境利益相协调,解决由谁补偿问题,即由矿产资源的开采者、利用者(受益者)补偿;二是要求污染、破坏环境的责任应与保护环境的义务相适应,解决如何补偿问题,即规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使矿产资源的开采者、利用者(受益者)对矿区环境污染的治理、环
13、境破坏的恢复承担具体的补偿责任, 以维护矿区(矿业城市)的生态功能。 5,位居全国倒数第一。现有1900多个自然村95万人和9万头大牲畜吃水严重困难,30万亩水浇地全部变成旱地。据初步测算,2000年前的20年间,山西省仅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500多亿元,占20年GDP总和的12%。据2004年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山西可持续发展能力、生存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分别排在全国第28、第31和第30位。/7,部分地面塌陷严重,其中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分布面积达6000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8%。一些废弃矿井火区面积不断扩大,严重威胁矿区的生产和生存安全。全省因采煤破坏水资源113.
14、3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2.现实需要: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补偿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发展权,也必须给予补偿。从世界范围的发展来看,一些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其经济发展的生态代价是巨大的,我国也是如此。以山西省为例,由于煤炭资源的长期开发,全省1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主要污染物浓度均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有13个城市被列入全国30个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全省26条河流103个断面监测结果表明,近70%的断面属于严重和重度污染,完全失去使用功能
15、由于煤炭开采,地下采空区达2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 3.法律前提:我国《宪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确立的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这一基本国策,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我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特别是矿产资源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不断完善,也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基本依据。 4.经验借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和推广,在生态补偿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虽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与之有较大区别,但其中的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三、我国现行立法中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
16、缺失(一)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与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的不同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不同于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是指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的政府通过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征收一定数量的费用,用于矿产资源勘探以及开发出新的技术以寻找新的替代资源,补偿国家拥有的矿产资源的丧失,从而实现对矿产资源因开采而耗竭的补偿。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要实现因矿产资源开发给矿区(矿业城市)环境污染和破坏而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以及实现矿产资源不合理的交易价格给矿区(矿业城市)生态环境成本投入无法收回造成的损失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与矿产资源开发经济补偿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补偿主体看
17、前者是矿产资源的开采者和利用者,后者是采矿权人;从补偿对象看,前者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导致的生态功能的下降以及丧失,后者是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消耗;从补偿的目的看,前者是保护矿区和矿业城市的生态功能,后者是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从补偿方式看,前者除金钱补偿之外,还可以有技术的、实物的补偿以及政策上的优惠等等,后者主要是金钱的补偿。 (二)对与矿产资源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立法中已存在若干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如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等若干制度。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
18、法中已有的与矿产资源补偿的相关制度并非是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建立的,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制度缺失。下面,就矿产资源补偿相关法律制度作一初步分析。 1.资源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取得的超额利润征税,其目的在于调节开采不同资源的级差收益。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以自然资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为课税对象,以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只要有销售量就要纳税。因此,可以看作是基于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但不能表明它具有生态补偿的性质。 2
19、.矿产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中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所得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其中70%用于矿产勘查支出,20%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10%用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从其用途可以看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设立在于补充国家对资源勘探投入的不足,具有资源耗竭性补偿的性质。 3.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1996年8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
20、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法规,将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化。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都是由采矿权人根据其申请得到的矿区范围的面积按照一定的标准逐年缴纳的。从理论上看,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获得矿产资源所有权部分权能应付出的费用。 4.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采矿权价款将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因此,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仅仅是国家为了收回前期的勘探投资成本,其收取是一种典型的对价
21、交易。(三)分析结论通过以上对矿产资源补偿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其性质的初步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没有以“生态”为对象的补偿,都不是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功能恢复、维护、提升为目的而制定的。现有的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主要是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以及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或者重在解决资源耗竭性补偿问题,或者属于矿产资源勘探投资的对价,都不存在对生态的补偿问题。因此,以上所分析的制度均不属于生态补偿的范围,不具有生态补偿的性质。当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中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也作出了规定
22、例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在一些地方性立方中也有矿山环境保护的专门规定,例如《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虽然是关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但均没有涉及生态补偿问题,没有明确补偿主体的认定、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途径问题、补偿对象的确立、如何使用补偿费用,并建立起有效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费来源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矿产资源及其相关立法中,还没有真正建立矿产资源开
23、发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缺失。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可以选择两种路径,一是对现有相关制度,例如资源税,资源费等制度更新完善,赋予其生态补偿功能;二是进行制度创新,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专门法律制度。 完善和创新的制度必须要体现“生态价值补偿”这一核心。由于没能从机制上解决生态价值补偿问题,即使一些地方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得到协调,也还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可持续发展。这正是近年来人们纷纷呼吁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的原因。 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准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其中包括建立
24、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完善生态环境评价及监管制度,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建立煤炭矿区生态补偿机制。 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一)现有制度的完善 1.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通过税收杠杆把矿产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第一,在资源税下,设立专门的矿产资源税,扩大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不是仅限于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放宽到所有的矿产资源;第二,扩展矿产资源税的功能,在原来体现调节矿产资源级差收入和体现国有矿产资源有偿使
25、用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生态价值补偿的功能,以补偿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投入的生态环境成本;第三,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征税额,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其中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第四,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2.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第一,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将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价值的损失予以补偿。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资源耗竭性补偿原理,征收标准过低,不仅没有充
26、分达到资源耗竭性补偿,更没有体现资源耗竭过程中对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生态损失的补偿,无法维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生态环境。导致当代人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不仅侵害了后代人对资源的消费权,也损害了后代人对良好生态环境的享受权。第二,加强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维持原有资源价值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水、土地、森林等各种环境要素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二)创新制度的构建 1.预防性生态补偿制度——矿产资源开发生态风险基金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使矿区以至于更大范围面临生态风险,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产资源的开发者承担治理责
27、任。但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面临的风险有些是无法预期的,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有时导致的环境生态损失无法估量,也是矿产资源的开发者根本无法承受的。这时,这种风险必然转化为一种要政府和社会必须承受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风险基金,防患于未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风险基金属预防性生态风险基金。其来源于矿产资源开发者、地方财政收入或专项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使用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适用于预防无法预期的生态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到生态风险损失;使用的范围应限定为矿产资源开发者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 2.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1)矿山环境治理恢
28、复保证金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要先期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面临哪些生态环境风险,需要有哪些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治理项目。为此,矿产资源开发者应根据矿区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所处环境区域的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补保证金,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属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依据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保证金由矿产资源开发者筹集;资金规模主要取决于开发规模的大小,还要受自然环境条件、开发技术条件的影响;保证金应专门设立帐户,资金足额到位,专项使用;保证金适用的
29、对象为因矿产资源开发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环境的治理与恢复,以及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给矿区居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证金的建立、运转由矿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2)矿山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导致矿区居民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其中,环境污染侵权损害有的因加害主体难以确定、或支付能力有限、或已经破产或关闭等原因,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适当赔偿之事时有发生;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困难,受害人要取得胜诉十分不易,即使胜诉,有时也很难将赔偿真正落实,使受害者的损失得到有效的填补。为此,笔者借鉴国外有关这方面的制度规定,拟建立矿山环境
30、损害行政补偿制度。矿山环境损害行政补偿制度属补救性生态补偿制度。其性质既不同于行政机关因合法行政导致环境损害的一般行政补偿,也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具有民事损害赔偿性质的行政补偿,保障受害人的损害得以填补的替代性制度。其特点是有政府行为的介入。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及时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属于广义上的生态补偿范围。首先,要由矿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损害行政补偿金;资金来源于矿产资源开发者、政府财政或专项基金(如资源税、排污费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明确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设定行政补偿严格适用条件,制定行政补偿基金所应负担的费用的比例和补偿标准,以
31、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得到补偿。 (3)矿区(矿业城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借鉴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区际补偿——流域上下游区际利益互补的协调机制的经验,依据矿产资源开发经济上正外部性和生态环境上的负外部性利益冲突协调原则,建立非矿业城市向矿区(矿业城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矿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虽说矿业城市是矿产品的制造者,但矿业城市并不能阻止其他工业城市消费矿产品,并且制造矿产品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工业城市的消耗。问题在于,过去根本没有考虑矿业城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成本投入,加之矿产品的价格太低,不足以补偿矿业城市的生态环境成本投入,影响了矿业城市的后继发展,对矿业城
32、市的生态成本投入给予补偿是必要的。转移方式可采用区际补偿方式,设立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基金,也可以由国家通过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结束语:本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探究其原因、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力求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两种冲突利益:经济上的正外部性与环境上的负外部性两种利益的衡平为理论基础;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对两种冲突利益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
33、后编辑删除!!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
34、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35、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36、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37、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38、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
39、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
40、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
41、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
42、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
43、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
44、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
45、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
46、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
47、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
48、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
49、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
50、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