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财政预算与国家税务的法律协议协议标题:关于国有财政预算与国家税务的法律协议协议正文: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旨在明确国有财政预算与国家税务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合法有效的财政收支安排和税收征收管理。第一条 行为人资格各方声明,协议中的签署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代表各自机构参与和履行本协议。第二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国有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国家税务的征收、管理相协调,促进财政收支合理平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税收秩序。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1. 国有财政预算方:负责编制、执行国有财政预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实际财政需求合理安排支出。同时,提供必要的财
2、务报表和信息,配合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2. 国家税务方:负责依法对各类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确保纳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提供必要的纳税信息和数据,协助国有财政预算方进行财政收支管理。第四条 合作及信息共享各方将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财政和税务信息,以便共同监督和保障财政收支合法性和税收征收的规范性。第五条 协议履行与变更1.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持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连续性和效力。2. 对本协议的修订、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达成后方可生效。第六条 争议解决若发生因协议履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与其有关的所有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拟定本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以上为协议正文,无符号和编码)签署方:国有财政预算方:签署人:_日期:_国家税务方:签署人:_日期:_